麻雀变凤凰?低速电动车即将“转正”!

 

低速电动车即将迎来“合法身份”!...




【EV视界报道】低速电动车即将迎来“合法身份”。近日,中汽研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讨论会召开,来自工信部、装备中心、汽车工业协会、交通部、公安部、中汽研标准所及政研中心的与会人士就国标GB/T 28382标准修订,主要是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内容,针对标准修订背景、标准修订草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根据网络流出的会议纪要显示,针对低速电动车将不再单独出标准,此次修订GB/T 28382标准,是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增加进去。该标准依然坚持三个不变原则:一是国务院“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思路不变;二是安全要求不变,在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针对“低速化、小型化”提出要求;三是整体框架不变,依然是工信部、装备中心、汽车工业协会、公安部和交通部管控。

标准的修订原则是紧跟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更新技术要求;替换不适用的老标准,更新引用新标准;针对微型纯电动乘用车的要求是: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驱动能量由动力蓄电池提供,座位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40~70km/h;

2、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的要求:长度不大于3500mm,宽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大于1700mm,整备质量不大于750kg;

3、取消原标准中行李箱的容积要求;

4、增加碰撞后安全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正碰试验速度要求为40km/h,侧碰和后碰的要求跟传统车的要求一致;

5、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低速提示音要求:车速低于20km/h时,能够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6、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限速装置、制动性能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限速到70km/h),制动性能方面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为强制要求);

7、提高对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都提高到100;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要求为40~70km/h,对续航里程(续航里程测试方法为等速法,速度要求为30km/h)没作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控制;

8、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比功率的要求:10~20kw/t;

9、重点更新了电池的相关要求:增加了电池能量密度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70wh/kg;

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模拟碰撞试验和循环寿命要求,电性能要求应满足GB/T 31486,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在X方向加速度为GB 38031要求的80%(由于整体车速降低),Y方向加速度不变;电池循环寿命要求为循环500次后不低于原始状态的90%;

10、增加整车标志和标识要求:增加“微电”的标识要求(在车身两侧及后侧易见部位,最高车速也要求体现)。

标准草案中对微型低速电动车其他方面的要求也作了补充:

1、轮胎:应满足GB 9743,必须为汽车用轮胎;

2、稳定性:应满足GB/T 14172,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强制要求);

3、起步加速性能:车辆在0~30km/h的加速时间,应小于10s;

4、爬坡性能: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20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10km/h;

5、低温起动性能:在-20℃±1℃静置8h后能正常起动行驶;

6、可靠性要求:总里程8000km(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

本次讨论会还特别提到:该标准草案中对低速车提出的要求按照该标准执行,未提到的要求全部按照传统车的标准执行;特别提到胎压报警,本标准未提到胎压报警的要求,但需要根据传统车要求来做;针对侧碰试验,参考五菱宏光mini,R点超过700mm,可不做侧碰;低速车只能使用磷酸铁锂或三元锂电池,不接受铅酸电池;对于低速车的空调系统没作要求,但是除霜、除雾功能必须要有。

对于微型低速电动车来说,国家是要规范,而不是鼓励,因此不可能拿到补贴和双积分;但碳指标低,企业未来会更有竞争力,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微型低速电动车的公告要求还需等待政策正式发布,标准修订在征求意见后,经过标准审查、报批,可能于2021年9月发布。

低速电动车乱象由来已久,相关标准自2016年开始讨论,业界对其应该归为机动车、摩托车还是设立新品类进行管理一直争论不休,相关标准迟迟未能出台,2020年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中称,《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草案已完成,接下来即将完善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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