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战斗口号被抢注商标,驳回!

 

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牺牲。
其中00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曾在他的日记中写下“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受到舆论关注,这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然而,有多个商家从2月20日起将“清澈的爱”申请商标,引发舆论关切。记者从中国商标网发现,这17件“清澈的爱”商标的申请记录,指定使用在第10、20、25、29、30、31、32、33、35等多个类别上,包括食品、饮料、酒、服装、广告等产品及服务。分别为5个商家、3名个人申请,其中最多的申请类别为32类啤酒饮料和35类广告销售。

在17件“清澈的爱”相关申请商标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


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介绍,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清澈的爱,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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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寒冬

来源:澎湃新闻、@人民日报、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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