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正式行动!事关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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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教育局组织全市13个区县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活动

全市13个区县在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商业中心设立醒目宣传点,以学生家长为宣传对象,在早晚上学、放学时段进行政策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家长理性参加培训,选择正规校外培训机构,主动签订培训合同,利用有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依据,同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皇姑区虹桥中学、珠江五校宣传点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全区中小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全面展开宣传,“3·15”当天向家长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
浑南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培训合同,并在各学校同步发放宣传资料,扩大知晓范围。
沈河区岸英小学、一四三中学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单、观看学校电子屏、查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岸英小学还邀请校外法治辅导员利用道德与法治课为学生讲解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铁西区98所中小学校、373所校外培训机构利用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并在保工二校、杏坛中学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建议家长主动签订培训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沈阳市教育局给参加校外培训学生的家长提醒,一定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不要盲目参加培训
在您带孩子去参加培训前,要从孩子长远发展认真思考孩子参加培训是否必要,切忌盲从。每位家长都“不想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重要,参加了不适合的校外培训,可能适得其反。所以,一定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情况,理性地参加校外培训。
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
参加校外培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家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了解培训机构是否正规,一是可以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二是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授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件等。
正式培训前要签订合同
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千万不能怕麻烦,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2020年6月17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责、权、利关系,对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十分重要。签订合同前,家长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后一定妥善保留合同副本。
规范地交纳学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等形式诱导家长,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家长不要被一些“小利”所蒙蔽。利用第三方信贷,以“预缴、预存、优惠报名、信贷分期”等风险很高,也是明令禁止的。交费后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申请退费时可先协商
遇到纠纷怎么办?当您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培训需要退费时,可以参考《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退费,或者依据培训合同约定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条款,通过民事诉讼妥善解决。
特别提示
另外,在提供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还提到: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甲方(提供培训方)应当向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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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月
部分素材综合:沈阳教育发布
编辑:任子剑 责编:闫继伟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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