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100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监制:牟彦秋 张立红
编辑:谷朋

校对:梁甜甜 刘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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