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亿元!郑爽偷逃税,被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新华社

监制:牟彦秋 黄林昊

编辑:赵冰

校对:梁甜甜 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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