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追尾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

 

追尾可谓是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很容易造成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连环追尾事故
连环追尾怎么定责?


发生这种连撞事故,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而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驾驶人,以此类推



个栗子
如果是10辆车连环追尾,则拆分成9次双车事故,每次事故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届时,车主只要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此外,在一些连撞事故中,也有可能由最后一辆车承担前面所有车的损失比如曾经有一个案例:在一个红灯路口,有10辆车排队等红灯,第11辆车刹车不及,造成11辆车连环追尾,此事故中,前面10辆车无责,由第11辆车承担前面10辆车的全部损失
同样比较特殊的,如A车追尾B车,由于A车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等原因,又造成C车追尾A车,交警有可能判定A车和C车是同等责任

所以,遭遇连环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对于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随意包揽,以免在今后的理赔中产生纠纷
视频讲解

追尾是日常生活中
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
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保持安全车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安全车距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车需保持的车距为

后车每小时通过距离的千分之一
比如
车速为80km/h,安全车距为80m;
车速为120km/h,安全车距为120m
天气比较差时,安全距离是多少?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有时驾驶人看不清前方较远处车辆情况,这时的安全距离就要长一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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