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登记上牌!不得醉驾违停!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

 



9月18日,石家庄市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决定中提出,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全文如下
为净化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现就加强石家庄市电动车规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决定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 标准的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

三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规范驾驶各行其道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

(二)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三)醉酒驾驶;

(四)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五)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在统一施画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

(七)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八)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成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共治通过强化科技运用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电动车规范管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本辖区内电动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日常规范管理等工作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通行秩序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车有序停放工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标准设计电动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的源头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七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对现有电动车辆实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通过设置过渡期禁止或者限制通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有计划分步骤地规划建设电动车公共停车场地配备充电设备

八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电动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全面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为规范管理电动车提供支撑

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电动车规范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明确安全责任人,教育引导本单位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快递外卖等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所使用的电动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

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电动车车况良好,及时处理故障车辆;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在设置规范的电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

沿街单位商户应当负责门前责任区范围内电动车的有序停放,杜绝违规停车

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应当率先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倡导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电动车规范管理志愿服务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不断提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作为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依法治理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宣传普及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成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畅通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途径和渠道

十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本决定有效实施

十五本决定所规定的内容,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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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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