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招事件背后的公平逻辑

 

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一旦寻求“绝对的公平”,我们就会再一次陷入平均主义的泥淖而无可自拔,那真的会是一场可怕的灾难。...



减招事件背后的
公平逻辑


可能因为自己就是本年度应届高考学生的家长,不由对“减招”之事多关注了些。

同样一个“减招”事件,人们可以从中看出不同地区和位置上的人性的分野,可以多多少少看得出来相关地区政府在这一事件前后所表现出来的前倨后恭……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公众事件,探究一下这场“减招”闹剧背后的公平逻辑。

正如相关部门在打出“减招”之招时附加在这任性决定上的公平标签: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是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讲真,虽说对于政府部门在很多事情上的诚信程度从不抱有任何幻想,但是对于这一次教育部与发改委整出这么一个劳什子的初心和动机,至少名义上也没有过多的揣度和怀疑:让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这似乎也是一种在公平逻辑框架内的“公平的安排”。

然而,即使我们先把相关部门在推出及准备执行这个举措的方法上面所显现出来的习惯性的傲慢与粗暴放在一边,我们是不是可以进一步问上一句——所谓公平逻辑,就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鞭打快牛和劫富济贫吗?

没错,作为一个发展大省,江苏省内的教育资源明显要比一些中西部省份来得充裕,但是一方面,这难道不是这个地区通过自身各方面的发展以及政策举措的良性循环长期形成和获得的吗?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如此,作为江苏地区的高考学生,他们所面对的入取要求,不是已经比其它省份高出许多了、严苛了许多吗?也就是讲,江苏地区的考生,原本已经承受了一种“不公平”了,凭什么还要在原先的“不公平”之上,再去以加深自己“不公平”来达到和满足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公平”呢?



好吧,还是让我们先来看一看,什么叫做“公平”吧。

从原则上讲,公平作为一种行政程序,它首先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其次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对待相对人和人群,即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因相对人(人群)的不同身份、民族、种族、性别或者不同宗教信仰而予以歧视。

之于“公平原则”的具体落实,其实体要求是,第一,不做任何偏向性选择,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就是平等对待当事人(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第三,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具体问题具体看待;第四,不专断,平等对待任何相对人和群体,不能因相对人(人群)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给予不平等的待遇——当然,这里的平等原则并不排除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对少数民族、女性或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残疾人)不仅不应歧视,还应根据实际与可能,适当地对他们予以优待和照顾。

可能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而提出在部分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拿出一定的入取资源给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中西部地区,也是基于平等概念的附加原则。但是一方面,作为下达指标的教育部和发改委,在作出具体的决策时,是不是经过了充分的数据取样、测算和人群调查?是不是将相关意见事先提供给江苏等地区的高中学校、学生和家长中间去听取反应?是不是在决定推行这个名义上的公平措施前对之后的反应有所准备?

另一方面,比如在具体调控方案中,准备从江苏省生源中调出38000个名额给中西部地区,但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作为高考大省,江苏的考生本身每年的考试和录取要求已经明显高于其它部分身份,考生的竞争压力本就奇高了,你这一棒子下去,岂不是正好把他们“委屈”的气泡一下子戳破了吗?

毕竟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一个年轻人的未来就业,高考仍然是一个权重很高的路径和通道啊!可能从一般的数据推理上,江苏省近些年来报考人数明显下降,似乎即使是挪出一些名额给到别处,从数据上好像并不影响江苏考生在自己省内的就学空间?其实只要是动态去做个推算便可知道,近四万名额的轻易划出,给江苏本省考生在一本、尤其是一些热门学府的求学上,还是带来了“突如其来”的空间挤压的!

对于湖北,相信同样也存在着这个逻辑。
而在公平逻辑的背后,又有一个所谓的“弱者逻辑”存在。

作为这次受到“名额调剂资源”倾斜的中西部地区,在教育部和发改委的眼里,就活脱脱是一群天生的弱者。也是,地理条件(内陆非沿海)以及历史的形成(行政上的叠加原由),使得那些地区无论是在经济水平、还是教育资源,都相对的匮乏。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尤其是教育资源的过度不均衡,也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态的变形和扭曲,难以获得真正全面的健康发展。在这么一个大前提下,中央政府适当在某些领域给予一些宏观的微调,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是,这里面一定要杜绝和警惕一种“弱者逻辑”,就是说因为我落后,所以你就得支援我;因为我落后,所以你就得偏向我——因为在“弱者逻辑”的推演下,原本的“弱者”,竟毫无道理地变成一个逻辑上的强者,可以对原本的“强者”提出各种过分的要求来,并以公平的名义在一个“正义”的环境下立于不败。

政府如果卷入这种糟糕的逻辑里,就会做出一些非常不可理喻的行政举措,而当利益受害方及外界都对其政策怒不可遏的时候,他们却依然陶醉于自己的“公平”和“正义”的虚幻之中。



像在这次湖北家长上门陈情的新闻报道里,我看见了一张刺眼的照片。说它“刺眼”,是因为照片上一个家长举着的那个标语上写着的内容:“湖北产的粮调走了,湖北发的电调走了,湖北喝的水调走了,现在,连湖北家长和孩子的希望也要被调走了!”

可能这样的写法、这样的说法不无偏激;可是这让我想到,我们的那些参与南水北调的省份和地区,为了北京等北方城市的用水,又是舍弃、又是移民的,付出了多大的贡献和牺牲啊!当然你尽可以说什么“全国一盘棋”的大道理(“大公平”?),但这并不能否定作为一个湖北人在公平这个立场上反过来的“公平诉求”。因为站在湖北人的立场上,他反而可以不断地诘问着:“为什么什么都要我们来作出牺牲啊?这公平吗?”

好了,当一个原本的“强者”(利益资源输出方)一旦将自己定义为多种利益的受害方,成为一个逻辑上的“弱者”,这个时候你再跟他讲什么“全国一盘棋”?他可能反过来会问你索要被拿走的利益了!

所以,千万不要把中西部的那些地区打扮成多么可怜的弱者了,因为在公平面前,只有一种利益的等价交换,而不存在谁对谁有哪种天然的奉献义务。

甚至按照公平的第三原则,在个别要素(地域、性别、民族、种族等方面)对“弱者”过度的倾斜,反而会形成一种歧视和偏见。我们眼下还存在着的那些所谓的“加分”原则,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无法享受到这个“倾斜政策”的人群,而且对于受到这一政策恩惠的考生,某种程度也是一种偏见和歧视了。(当然,人们可以因为现实的利益而急不可耐地要享受这种“歧视”,但这并不影响政策本身所具有的歧视属性)



那么,是不是在所谓公平这个事情上,这一次的“减招”就没有解了呢?

在我看来,任何事情都有[技]、[术]、[道]这三个思维层面。眼下的“减招”之招数,无非就是一个“技术性”的为了应付于眼前不均衡的小招数。要达到未来更为广泛、持久的真正的公平,首先要从基础设施的建设做起。就是首先要花大力气促进被支援省份社会经济的着实发展,并在顶层设计上,对先关省份在教育上的基础资源做一定的投入(而不是单纯地直接拿下游资源去作填充),好比说一些名校可不可以以分校的名义向一些内陆省份作迁徙和再造,同时讲必要的师资也以某种合理的途径予以引入?虽说这样的工作如同一个浩大的工程,可能实行的规模会比“南水北调”还要来的繁复和艰难,但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形成一种可持续性的良性循环(甚至形成一种与其它省份的良性互动和利益互惠),也才可以真正地去体现整个社会“一盘棋”下的真正公平性。

最后想说的是,公平绝对不是平均主义。一个生机勃勃的发展的国家和社会,必定不可能是“平均”的,正是基于某种不平均甚至“不公平”,才会激发出社会内部的核心驱动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推动这个社会更加向前。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一旦寻求“绝对的公平”,我们就会再一次陷入平均主义的泥淖而无可自拔,那真的会是一场可怕的灾难。

感于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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