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问答:中国内地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现象严重吗?

 

Q&A141013  问:中国内地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现象严重吗?  答: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所谓“偏见”(pr...



Q&A141013

问:中国内地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现象严重吗?

答: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所谓“偏见”(prejudice),指的是与社会对象接触前预先存在的负面评价,偏见本质上是一种态度;而“歧视”(discrimination)则是不公正的行为。歧视往往来源于偏见,而偏见也是滋生歧视的渊薮;不过,偏见未必导致歧视,而歧视也不全是因为偏见而致。人类社会最常见和影响最广泛和深远的两大偏见是性别偏见(Gender Prejudice)和种族偏见(Racial Prejudice)。此前,心理学问答已经就中国内地社会的性别偏见和歧视作过解答。(可参考:Q&A140529《中国社会的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严重吗?》)

事实上,除了性别偏见和歧视,中国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现象具有广泛性,有些偏见和歧视甚至是中国社会所独有的,为其它国家和地区所未闻。例如,下述一些偏见和歧视具有强烈的中国内地社会的独特性。

城乡偏见和歧视。长期的城乡户口二元化划分,城市人身份与农村人身份在求学、就业、养老、税收、法律,……,等几乎全方位存在着广泛的歧视。例如,在中国内地绝大多数地方,同样的车祸罹难,农村身份的死者获得赔偿仅相当于城市身份的死者赔偿的不足一半。城乡歧视来源于歧视性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同时这种体制性的歧视也导致社会民众习得城乡偏见。

地域偏见和歧视。同样由于歧视性的户口制度,地域歧视是中国内地社会另一种严重而广泛的现象。“外地人”身份相比于“本地人身份”在求学、就业、福利、养老,等方面存在着悬殊的差异。像北京这样歧视最为严重的城市,外地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按照法律享受义务教育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外地人”在税收方面却没有区别对待,他们跟本地人缴纳同样的税收,但享受的权利却往往有云泥之别。

体制偏见和歧视。中国内地社会独特的社会设置,使社会就业的社会成为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体制内身份”相比于“体制外身份”,在福利、养老方面存在着显见的差别。例如,体制内雇员无需从收入中扣除养老和社会保险金额,却在退休后享受比体制外雇员更高基数的养老金;更令人发指的是,体制内雇员享受的养老金是从体制外雇员缴纳的养老金中列支。体制歧视还体现在社会福利的区别对待上,体质内“单位”能享受到政府划拨土地的“特权”;而体制外机构则无此特权,因此,在房价高企的社会情境下,体制内雇员能够享受“单位”的集资建房,只需要支付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一半甚至更低的价格“购买”。

民族偏见和歧视。中国内地社会因为很少有不同种族的族群共处的现象,所以种族偏见和歧视不突出,但汉民族与其它少数民族间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有时候,“汉民族身份”与其它“少数民族身份”的歧视表现为“逆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即少数民族身份在求学、生育等方面享受比汉民族身份更宽松和优厚的制度性对待。但尽管“逆歧视”现象出现,但从其根源反映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相比于汉民族地区在教育、经济方面的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在一些民族混居地区,就业要求必须会“汉语”,却不要求会其他民族的语言,类似区别性的对待都构成了民族歧视。

由于对社会心理学研究议题的管制和限制,中国内地社会的关于“偏见”研究难以有效开展,也几乎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内地的社会学以及社会心理学教科书里也几乎只字不提内地的偏见和歧视现象。 当一个社会大多数人习惯了不公正的区别对待,他们自己也就不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

(关于偏见,可参考Q&A131227《人们的偏见从何而来?》)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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