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糖果的正确方式

 

超市销售的糖果包装上标注能量为987千焦,消费者小北(化名)认为销售该糖果的超市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能量摄入的正确判断,会给特定消费者带来危害,因此起诉要求超市十倍赔偿。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北的诉讼请求。...



超市销售的糖果包装上标注能量为987千焦,但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计算,糖果的实际能量为1632千焦。消费者小北(化名)认为销售该糖果的超市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能量摄入的正确判断,会给特定消费者带来危害,因此起诉要求超市十倍赔偿。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北的诉讼请求。《北京晨报》(2016年5月5日)

一桩并不起眼又貌似矫情的诉讼案件,不仅告诉我们糖果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要先看清包装上密密麻麻的小字,也昭示消费者怎样将十倍赔偿的条款学好用活,更为司法实践替消费者维权撑腰打气做出了示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直以来,这条《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视为消费者维权的尚方宝剑。然而,现实司法实践中,提出十倍主张的原告胜诉率并不高,有学者研究的结果是法院对原告10倍赔偿的支持率不到30%,甚至更低。说到底,司法实务中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范围存在争议。

不少地方法院的审判实践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指食品本身实际存在安全隐患,但实际上,行政部门对食品生安全的要求包括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的要求,如未正确标注营养成分等。根据《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抽丝剥茧,切中法律条文的要害,继而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判决,并不是这桩赔偿案件的重点,重点是对消费者的引导,对商家的警诫,这才是糖果能量标注案的正能量所在。消费者小北的维权出于较真碰硬也好,意在投机捞票也罢,司法审判从来对事儿不对人,法律之外的事儿在所不问。较真儿的消费者不常有,但一丝不苟的法条一直都在。不研究并恪守法律条文规定,不谨小慎微地做好产品质量、包装、销售,不真正尊重消费者、尊重管理与竞争的法则,那么市场的小船儿说翻就翻。


    关注 瓜田李下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