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酒店被罚款60万元,因为他没有做这些事

 

5月9日,青岛市安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称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



5月9日,青岛市安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称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酒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0.492万元。

事故回顾
2015年 5 月19日 5 时 08 分,青岛市市南区绍兴三路 8 号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665 万元。



资料图 颐荷商务酒店发生液化气爆炸
事故原因
经调查,颐荷酒店承包经营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泊,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超范围经营,私自从事餐饮服务;在地下室未经消防验收、只有一条消防通道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设置厨房、餐厅和员工宿舍,违法使用和储存液化气,存在重大隐患;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使用的中餐灶为三无产品,液化气供应系统连接不规范,导致爆炸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

青岛市安监局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元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青岛市安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492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依据
>>>>对生产经营单位——

经查,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元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看到这,相信大家对青岛市安监局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罚款金额有了了解。按照事故等级,该事故为“较大事故”,罚款60万元,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余元的罚款。

在罚款金额的确定中,有一个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那就是——事故等级。关于事故等级的划分,可能大家都清楚,为了加深印象,小编再啰嗦一小下。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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