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

 

条款: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中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而致多处烧烫...




 


13、条款: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中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而致多处烧烫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不同意外而致烧烫伤且发生在其身体同一部位的,保险人给付其中金额较高一项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当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按保险条款释义,身体部位分头部和四肢躯干两部分,身体不同部位烧伤,只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保险金,是典型的经营者免责条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14、条款: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详细条款及其它民生人身保险条款合同中的“1.3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前,您可于本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本合同,经本公司同意且您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持续有效。续保时,若被保险人已发生职业或工种变更,应如实告知本公司,否则按“6.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处理。本公司保留调整续保保险费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了续保保险费,则调整后的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满期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本合同将于满期日终止。如果未连续续保本合同,您在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保险公司单方保留调整续保保险费的权利属无效条款,保险公司调整保费,应经保监会批准。
15、条款:太平安享太平两全保险条款(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太平关爱E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合同中的“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该条款未经投保人同意强制销售另一种保险,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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