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土环境中思考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书评

 

苏力,原名朱苏力,1992年从美国留学归来便在北京大学执教至今,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老师。他幽默,“本来呢我是准...



苏力,原名朱苏力,1992年从美国留学归来便在北京大学执教至今,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老师。他幽默,“本来呢我是准备就这个问题写一篇论文的,但是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研究了一辈子,这样抢了别人的饭碗,不好”;他犀利,“法律并不是善良的,归根结底它是利益角逐的产物”;他包容,“有的时候社会也需要一些无序,比如在结婚之前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对象是谁”。




如果说苏力先生的课堂是一部狂想曲,可以天马行空,他的书却来不得一丝一毫的轻浮,呈现的是另一种画风——严丝合缝、沉甸甸的,因为书里载满了中国社会一城一乡的本土状况。苏力先生常说:“你们不要被高大上席卷而去”,言下之意便是告诫我们在探究问题时要回归社会实践的本真,切莫夸夸其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便是一本注重社会实践和客观情况的文集。在该书的自述当中,苏力先生提到本文集出版的目的是激发中国法学学者对“什么是你的贡献”这个问题的思考。这个“你”需要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中国的贡献是什么;二是中国的学者能否根据自身的经验做出我们的贡献?特别是在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极其缺乏学术传统、缺少研究中国实际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学者能否构建一套属于中国本土的法律理论、思想和学术研究。
作者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并在文集中通过三个关注焦点进行详细的阐释。但苏力先生并未表示自己的观点就是绝对不变的真理,他认为我们的世界不会有最后的结论,因此希望读者不要过分关注文章的具体结论,而是怀着探求的精神不断的探讨提出的问题。苏力先生也是怀着不断探求的精神对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的法制建设问题进行探求,通过交叉学科的研究,包括哲学、法社会学、经济学等方法论,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进行反思和挑战,结合本土资源提出建设意见。同时,这也是整本文集的中心主题。





围绕“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进行反思和挑战”的主题,文集分为了三编:第一编是变法与法治,第二编为司法问题研究,第三编为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编呈现递进的逻辑关系,由社会现实到制度设计和过程,再到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渐渐抽象化、理论化。在下文当中将介绍每一编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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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当中,首先是以一个问题总领:移植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中称之为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抑或描述为以西方的法律价值和传统对中国的传统和惯例进行评价是否合理?紧接着从法律功能的角度阐释了移植的缺陷,并通过两部影视剧中秋菊的困惑与山杠爷的悲剧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现代法律制度的不解。随后进一步阐释了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提出在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以及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法律。这一编主要研究的是中国的现实,反映了作者理解法律的角度——社会学,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这一编亮明了作者观点: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立足点在于当今的社会生活,主张关注现实,主张在社会背景下全面考虑法制建设。


2
在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中,则是从控辩审三方进行展开。在关于《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一文中针对中国现实和政治哲学的色彩,表明审判独立的重要性,这里所指的“独立”含义为与政府和社会舆论保持适当的距离而非完全的隔离。对于为了平衡控辩双方而引入中国的“抗辩制度”,作者认为虽然其可解决一些问题,但放在中国具体的实际背景中则产生了更多关于法制和法学的问题,如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司法原则提出的挑战以及纠纷解决成本的问题。他认为中国法学家应当将这一法律改革放到中国整体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和法律理论体系的变革中考察,对其影响和不确定性进行系统分析,在更多的实证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比较清晰的制度选择。而在《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一文中,作者试图从个案分析司法问题的复杂性和世俗性,力求在宏观的法律理论和围观的司法实践中寻找一些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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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主要阐释两方面的内容: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苏力先生提到要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需要全面的努力,面对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者的个人学术品质和敬业精神,进而展开真正的学术批评。此外,他建议我们这一代学者在注意中国实际问题的同时,还要运用交叉学科对法学进行研究,从而打开研究的思维。在这一编的介绍中,作者主要结合了国外的经验和中国的社会问题,运用了法学和社会学、哲学、经济学方法论结合的形式进行论证,强调法学研究规范化的重要性。

笔者惊叹于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分析思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口号盛行,主张政府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建立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能跳出时代潮流和学术研究的局限,运用交叉学科对“现代化法制方案”的反思,提出要在中国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法律制度的呐喊。
苏力先生在《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一文中说到:“许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中。人们看到的似乎是一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中国现代的法律制度大多直接移植西方的思想和理论,但是这往往会与本土传统的“民间法”相冲突。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尤其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熟人社会孕育着纠纷私了的文化。因此对于法律制度当中的惩罚机制所带来的关系损害甚至是潜在危险是为大家所规避的。将外来的法律制度直接运用于中国的实际,就像贴标签,有一个好看的外表,正如我们都喜爱的一个说法——“与国际接轨”,但实际上是自身内涵的缺乏。要建立适合中国的法律制度,实现中国在法律理论、思想和学术上的贡献,需要在中国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思考和反思。
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反思不仅适用于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在过去了二十年后的今天,仍旧适用。从法制到法治,我们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但仍然需要时刻反思——当下的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于本土的实践?这应该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给我们今天最大的启示。




作者:陈翠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编辑:archooi(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图片来自昵图网及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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