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今上午蒙城这两位“老赖”房产被强制腾出(图)

 

借钱不还,在法院下达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后仍不予理睬。5月17日上午,蒙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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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在法院下达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后仍不予理睬。5月17日上午,蒙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张某名下的房产内的物品予以强制搬迁。



宣读相关法律文书

上午8点,蒙城县人民法院及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蒙城县城关镇望月社区花园新村房产,负责执行的法官及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拉起警戒线。与此同时,执行庭长宣布执行案件及执行依据。执行令下达后,工作人员开始按照规定清理现场。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逐层进行清理,在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程序后,立即实施强制搬迁。整个过程从上午8点开始,约11时左右结束,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4年,蒙城县的李某、张某经戴某介绍向代某借款6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等。合同到期后李某等迟迟没有还钱。多次催要无果后,代某将李某、张某、戴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2015年,案件经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于限期内偿还代某欠款及利息。见李某久不还款,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下来,该房产将依法进入司法评估、拍卖程序。

蒙城法院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民事诉讼法,强制迁出房屋的,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安徽有道传媒 原创 实习编辑:王金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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