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三大问题及如何规范发展

 





项目方和投资人目标不一致

项目方股权的最终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身利益包括企业持续经营、企业规模扩大、市场扩张等等,但是股权投资人的目标为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股权众筹“一对多”模式下,单个的投资人追求的甚至是短期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投资人和项目方希望通过股权取得的目标,存在着不一致性。目标的不一致,降低了项目成功的概率,概率的降低,投资收益必然也会降低。股权众筹的“一对多”模式无法弥合项目方和投资人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股权众筹平台某些有名无实

如果你经常逛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就会发现,有的众筹项目上线一两天,就已经显示筹资完成,这类项目实际上是某个投资人直接和项目方取得了联系,然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投资,线上显示就是众筹完成,这种情况,众筹平台已经有名无实,违背了股权众筹原本意义。

股权众筹平台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

实现投融资双方顺畅的信息沟通,是任何股权众筹平台应该努力的方向。但是众多的股权融资平台缺少收集、辨别资金以及项目的能力,导致出现部分带有诈骗色彩的股权融资项目上线,但是投资人并不能完全知晓项目的风险。

如何规范发展互联网众筹实现金融创新,我认为应该从六个方面来努力:

第一,遵循多元共治理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集体自治、社会监督、有效综合的治理体系,倡导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

第二,发挥国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筛选培育作用,实现众筹和众创的有效对接。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实现股权众筹和众创空间的有效对接和联动。

第三,发展股权众筹要坚守底线和红线,扎紧制度的笼子,遵循宽进严管、循序渐进的监管思路,做好平台监管。

第四,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识别机制。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识别机制,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推广领投和跟投的模式。

第五,加强互联网征信体系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征信制度,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政府在这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

第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只有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才能够改变IPO上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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