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庄镇禁烧秸秆告知书

 

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谭庄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现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禁烧秸秆,共同保护好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二、各行政村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行政村是禁烧工作的主体,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农民朋友是禁烧的主力军,按照谁的地块谁管理、谁的地块谁禁烧的原则,对发生着火的地块,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令农民恢复地力。

四、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堆积秸秆,对因此引起火灾和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要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调整作物种植布局,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在全镇上下形成禁烧秸秆的社会氛围。

谭庄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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