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钱之道?“烧”钱不归路?

 

在本市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新规之际,“中晋系”非法集资案案发,看似巧合却并非孤例。民间融资放贷行业资金庞大,涉及人广,却又缺乏监管,问题频发,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不仅直接造成许多投资人的损失,还容易引起更多围观者的恐慌情绪。



在本市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新规之际,“中晋系”非法集资案案发,看似巧合却并非孤例。民间融资放贷行业资金庞大,涉及人广,却又缺乏监管,问题频发,一旦出现诸如资金链断裂、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不仅直接造成许多投资人的损失,还容易引起更多围观者的恐慌情绪。比起立法限制约束民间融资放贷行业,也许为各种民间投资渠道验明正身,建立起规范的行业规则,进行有效的监管干预,是大多数生怕捂着的钱袋子越变越小的老百姓更希望见到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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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频发: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被警方查处

“e租宝”重出江湖?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查

以24%高年息非法吸存1200余万元逃犯在沪落网

 

新规出台:

上海处置非法集资20条出炉

相关立法:

中国立法收编民间放贷公司

问题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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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被警方查处

新闻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记者郝洪

4月6日下午,上海警方对外发布消息称,已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进行查处。警方于4月4日在浦东、黄浦、静安等地查处了“中晋系”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并在机场截获了准备出境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4月5日,警方又抓获了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

警方表示,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查阅中晋集团官网,网站首页显示中晋集团的目标是“打造新金融全牌照品牌”。从其公开的组织架构来看,“中晋系”下有资产、财务、基金、支付、保理、担保、黄金、信息、保险、典当、担保、拍卖等多个业务领域,涉及多家关联公司。

4月5日,该网站发布了一条“重要信息”——“投资人通知: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该信息称,“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2.6亿元。”

该信息透露了募集基金的主要方式,即“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该信息还显示,“目前,中晋一期已通过217个合伙制基金向11608名投资人发起募集,每个合伙基金按48人限额募集,目前超员1192人。根据合规需要,在未完成新的合伙基金设立前,自2016年4月6日起暂停受理新客户。”

4月5日,就在警方查处“中晋系”同时,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高发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环境。



中晋营业网点玻璃门上张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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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重出江湖?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查

新闻节选自第一白银网

去年的e租宝事件随着涉案人员被批捕,逐渐开始在人们的视野中淡去,然而e租宝真的就这样消失了吗,恐怕事实并不是这样,许多平台看到e租宝背后的惊人利益,纷纷铤而走险,做着和e租宝类似的事情,换汤不换药的重演e租宝的事件,e租宝不仅没有给市场带来惊醒,反而催生了一堆伪e租宝行业。

人们一方面对e租宝深恶痛绝,另一方面由于无法识别陷阱,再次步入一个又一个“新”e租宝的陷阱,而在e租宝被查处之后,市场上那些xx宝们真的是那么干净吗?随着有马云撑腰的余额宝成功逆袭后,各种“宝”类产品蜂拥而至。而这其中有多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e租宝”呢?

而就在本周三(4月6日)有最新消息称“中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在中晋营业网点玻璃门上的一张公示。2016年4月5日,有人在现场看见,公安人员已经进入了中晋多个营业点。

事实上这些打着“网络金融”旗号的企业95%的项目都是假的,非法集资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

今年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记者会上表示,“e租宝”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有相关分析师曾发现,2015年底,全国网贷运营平台达2595家,一年增长了上千家;与此同时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是上年3.26倍。

“一个行业有三分之一公司出问题,需要深思。”一位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直言,互联网金融如果无底线发展,终将劣币驱逐良币,把行业引向死胡同。

一些网贷公司借助资金池变成了实际上的银行,却不承受银行应该接受的监管;一些网贷平台假标横行,不断扩大理财产品销售,甚至热衷线下“贴身”推销,进行“保本保息”等违规宣传;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贩卖客户信息,挪用客户资金……

随着进入2016年,P2P网贷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可能会迎来大洗牌,或许在这之中有许许多多的平台倒台,淘汰,然而只有经过严格的监管,层层筛选,才能留下真正对社会对人们有益的平台,而不是一心惦记着大家口袋中钱包的平台。P2P网贷的变化,让整个行业更受投资者青睐,但同时对P2P平台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平台只有不断创新、严格自律才能走的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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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4%高年息非法吸存1200余万元逃犯在沪落网

新闻来源节选自新民晚报,记者江跃中

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4日在上海虹桥火车站落网。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交湖北武汉公安机关处理。

经了解,这名中年男子姓张,今年59岁,江西浮梁县人。据张某在讯问室内讲述,去年8月,他伙同犯罪嫌疑人余某,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公司以投资养老院、茶场等项目为名,以24%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项目、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张某则在公司内担任业务部经理,主要负责融资业务,并且围绕融资还大力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以提成的形式激励业务员疯狂集资。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共计400余人被骗,非法吸收存款达1200余万元,余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张某携带大量现金逃离武汉来到上海。

新规出台
上海处置非法集资20条出炉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记者周炎炎

上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出炉。

4月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7方面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预警、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总计20条措施。

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为此,《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区县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本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防范和专业研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证券的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还明确,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此前,上海某区就曾对某些高风险企业进行过劝退:位于该区的一个网贷企业团队来自省外,注册在别的市,运营在他们区,股权结构错综复杂,因而成了区政府的“重点驱逐对象”。

上述《意见》同时要求,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此前,上海部分区县已暂停了投资理财类、金融信息服务等类型企业注册。

针对不少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机构惯用电视、户外广告来包装自己,《意见》中也提出要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格广告审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审查工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市属地媒体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

上述《意见》同时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将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对一般工商企业,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在出台《意见》的同时,上海各级金融办对非法集资风险也正在排查中。

早报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获悉,目前全市金融办已经加强对商务楼内进驻金融公司的排查,如有发现大面积、高租金租赁商务楼,并有大量中老年人流来往的情况,就会通知商务楼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强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就是强调从源头开始防范,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该意见指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之后安徽、山东等省份相继出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此次也是在落实上述国务院意见。

相关立法
中国立法收编民间放贷公司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记者陈月石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5年)8月12日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将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通俗点说,就是中国的民间放贷公司将被纳入监管,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该条例总共51条,分为6章。

根据《条例》,所谓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放贷是指向借款人借出本金并按约定收回本金及其收益的行为,包括以各种其他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放贷的行为。

除了要求省级政府批准发行许可,也就是发放牌照外,征求意见稿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注册资本也有明确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企业发给员工的贷款,亲戚朋友们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或公司偶尔进行的放贷行为,不受条例规范。

在利率方面,《条例》要求,“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的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24%~36%为自然债务,不支持也不反对;超过36%则不受保护。

央行表示,鉴于网络小额贷款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与利用传统渠道开展业务在性质上并无不同,结合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并由银监会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国务院决定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本条例。

当前,各地民间融资活动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社会资金脱实向虚,民间融资中介化趋势明显,大量以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经营放贷业务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民间融资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因此,有必要开正门、堵邪路,对各类不吸收存款从事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纳入统一监管。”央行关于《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称。

值得一提的是,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多个部委已筹划多年。

早在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就建议制定《放贷人条例》,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2007年年初,央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研讨中;2008年8月,央行《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展立法调研,其间还数次传出内部征求意见,但直至今天才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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