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由明星引发的改名换姓现象

 

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应该严肃对待。并且,姓氏暗藏遗传密码,姓氏是连接文化遗传和生物遗传的一个桥梁。...



汪涵原名汪建刚,成龙原名陈港生,李易峰原名李贺,刘德华原名刘福荣,刘亦菲原名安风、刘茜美子,张亮原名张振锁,李玟原名李美林。据说,这些艺人改名后,一炮走红、事业突飞猛进。
这或许是迷信,比如更多的当红艺人并没有改过名字,同样是红遍大江南北,也有很多改过名字的艺人,依旧默默无闻。但改名的风潮还是从娱乐圈刮到普通老百姓,引发了2014年那场改姓与改名的民间大讨论,以至于发展到不仅仅是改名、改姓,还有人自创新的姓氏,并且与户籍管理部门发生纠纷,上升到诉讼的程度。


2000年,山东省济南市市民吕某和张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自创姓氏“北雁”,结果落户时遭到拒绝。吕某认为户籍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遂于2009年12月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次开庭后,由于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案件裁定中止。
排除迷信与风水,姓名其实还是很有学问的,名字的意义中,就包含了取名者对受名者的一种期望与寄托。

比如“伟”字,全国叫张伟的29万、王伟的28万。“伟”的本义是“高大”、“壮美”、“奇特”。《说文》:“伟,奇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身长八尺,容貌甚伟。”引申为“伟大”、“才识卓越”。

比如“秀英”字,全国叫李秀英、王秀英的共48万多。“秀”的本义是“美、好、优”,“英”的本义是“美好、出众、精华”。

在中国,一般是爷爷奶奶与父母负责为宝宝取名,查书翻典,搜肠刮肚,真应了那句“书到用时方恨少”,名字中自然就包括很多的时代特色,比如50年代叫建国、建华,60、70年代叫卫红、卫东,80、90年代叫英、伟、静、敏,当前最流行的是子轩、浩宇、子涵、欣怡。



更讲究的,就注重“五行与八字感应”、“字意与八字适配”、“年月日时辰与命名”等等这些取名原则,希望名字就象灯塔,照亮孩子人生的路,让宝宝有一个光明的前程;或者希望名字象护身符,呵护着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为栋梁之材。

还有命名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个性可从出生的时辰大略推算,这也就是为什么常有人要算时辰剖腹的原因。以晚间7点7分为例,由于刚好介于酉时和戌时交替之间,若是交替间所产生的磁场与气流都会影响一个人的个性,若是自然生产者,可能在晚间7点前气流就已进入,个性会以内向为主;而若是剖腹产者,气流可能在7点后才进入,个性则会偏外向,因此,命名时也相当考究生产时辰和生产方式,因为可能稍有一点的不同,就会推算出不同的个性,那么要选择相对于天性的名字也会有所不同。

凡此种种,各有说辞,都可以理解,但也有人不仅仅满足于改名,甚至要改姓的也大有人在。最初是80年代末从海外掀起寻根潮,台湾很多“萧”氏宗亲回到福建寻根时发现大陆“萧”简化为“肖”了,这“萧”与“肖”同宗联谱,感觉很别扭,于是两岸宗亲会成立大陆“肖”改“萧”委员会,向福建与国家台办提出申请,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得到福建户籍管理部门的同意。

象这种回归祖姓,越来越普通,毕竟中国几千年历史,姓氏因故多有变更,何况中国自古就有崇祖重孝的传统,当然也有一些原因,因为现在的姓感觉没有祖姓好,就想改回祖姓。


2016年4月,重庆石柱县公安局户籍科就接到“苟”姓市民的申请,要为四个孩子改回祖姓“敬”,“苟”“狗”同音,孩子在学校被嘲笑不愿上课。警方查证史料与苟氏家谱发现,后晋高祖叫石敬瑭,由于“敬”字犯了帝讳,石敬瑭下令,但凡姓“敬”者必须改姓,否则杀无赦。于是姓“敬”者保留祖姓的一半,有的改姓“苟”有的改姓“文”。本着尊重历史事实与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户籍部门同意改姓申请。
而据中国首家谱师团体“华夏谱志专家库”秘书处的李先生查证,历史上“敬”改“苟”,最早发生在南朝,南梁汉帝叫侯景,由于敬姓与他的名字同音,为避讳,于是便去文姓苟。中国这种改姓现象,在古代非常普遍。

中国姓氏文化溯源流长,千奇百怪的姓不少,相关史学著作统计中国曾出现过2万多个姓氏。

尸姓:晋国人,曾做过商君的老师,著有《尸子》。

贱姓:《风俗通》记载:汉代有北平太守贱琼。

猫姓:这个姓载于《姓氏急就篇》,三苗部族的后人。

冠军:《晋书》记载中有大傅参军冠军夷燕。

跪姓:《姓源》说:是周大夫原伯跪寻的后代

不(fōu)姓:《晋书》记载汲郡人不准,他偷挖了魏王坟。

药姓:《汉书》记载中有南阳太守药崧。

“姓”与“氏”起源于原始社会,最初是部落的标识或图腾,私有制产生后,“姓,辨婚姻;氏,明贵贱”直到秦汉,姓氏才统一为姓。经过千年演化,当代的姓大约1000个。随着姓氏文化的普及,人们不但开始重视姓名权,而且还因为错误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姓名的条款,产生了一系统随意改名换姓的现象。


2016年5月12日,重庆一对双方及祖辈都不姓林的夫妻,迷信算命先生的话,非要让孩子姓“林”。后来在警方调解与劝说下,才打消了这一想法。
香港还保留着部分女性姓名前加夫姓的习俗,比如政界名人陈方安生、范徐丽泰,大陆前不久受审的薄谷开来,这都是本姓前加夫姓的例子,受其影响,很多夫妇给孩子取名时,以夫妻之姓合称,给孩子造一个新的姓氏,取四个字的姓名,比如胡姓丈夫、杨姓妻子,给孩子取名叫胡杨子轩。

人们的维权意识的越来越强,而各省的户籍管理制度又没有统一,加上《民法通则》中关于姓氏权的条例比较含糊,近年来,因为姓名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促使全国人大不得不就此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华夏谱志专家库”秘书处的李先生强调: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应该严肃对待。并且,姓氏暗藏遗传密码,姓氏是连接文化遗传和生物遗传的一个桥梁。从血缘传承和文化传统这个角度来看,还是随父姓比较好,这与男女平等没有一毛钱关系。

“华夏谱志专家库”首席顾问、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室主任袁义达表示:“中国长期以来姓氏随男,而从遗传学角度来说,只有男性具有Y染色体,因此,Y染色体就同姓氏一起遗传给男性后代,由此,具有同样姓氏的人群也就具有了同样类型的Y染色体以及它所携带的遗传基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遗传疾病只在同样姓氏的人群中传播,统计好姓名的数量和分布,对于研究人类遗传学就有了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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