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双解哲学辞典:意向性

 



意向性
这是心的状态和语育状态的一个根本特点,即这些状态具有一个对象或内容、并因此而是关于某个东西的。在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中,通过探询我们如何能思考非存在的事物,意向性问题被清楚地提了出来。这个词在当代哲学中由布伦塔诺引入,被用来表示一个心的行为或意识的基本特征,即它指向对象并涉及一个内容。布伦塔诺用意向性的内存在(在心灵中存在或内在对象性)来表示这种特征,因为意识的对象不必要存在,而且其中的某些对象,比如“圆的方”,不可能存在。意向性被认为是心的行为与对象或内容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对象或内容被当做心的行为的终端。然而,尽管意向性朝向某种对象或内容,这对象并不需要存在,这内容不必要是真的。去说明意向性的特点已成为一个极为错综复杂的哲学问题。布伦塔诺的学生迈农提出一批精心构想的不寻常的存在物作为意向性的对象;这是他区别对象特征与其存在(being)的结果。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则试图消除掉这种存在论的扩展。
胡塞尔从布伦塔诺部里得到意向性观念,将它变为现象学的一个基本观念。对于他来说,心的行为的意向性并不一定必须有【实体意义上的】对象。一个体验的指向是一种内在特点,它并不要求我们设置一个存在物来作为被指向的对象。在胡塞尔看来,意向对象(noemata)给予一个心的行为以其指向性和意义。胡塞尔对于意向性的研究已经对于语言和心灵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现代逻辑区别了意向性的和非意向性的动词。从逻辑角度看来,意向性的动词,比如“想要”或“相信”,并不要求其对象的存在或其内容的真实;另一方面,非意向性的动词,包括像“知觉”或“知道”这样的涉及心的行为的动词,就要求其对象的存在或其内容的真实。某些哲学家追随奎因,试图将意向性从我们对世界的说明中还原掉或取消掉。
“我们用‘意向性’来说明体验的独特性,即‘成为对于某物的意识’。”------胡塞尔:《观念》(克尔斯滕英译),1982年,第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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