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讲堂 车险改革,关于附加险你了解多少?

 

导语一直在进行中的车险改革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人也逐渐熟知了这次改革的主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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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直在进行中的车险改革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人也逐渐熟知了这次改革的主要变动点。本次车险改革亮点多多,今天为大家解读其中5项附加险。

车险改革,附加险部分变动很大,

主要改动为:

在这次车险改革中,涉及到附加险的部分可以说是变动比较大的。简而言之,附加险险种进行了整合,体系更加清晰:原有 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 10个,新增 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

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小编为您解读以上附加险中的其中5项
NO.1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投保条件:

车主在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

这条附加险的名称就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它应该承担的保障责任,即: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了这条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车损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这条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关于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NO.2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投保条件:

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同时,车损险责任终止时,这项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保障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当车主的车在发生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后,导致自己的车必须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去修理,那么,这期间内你就可以得到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啦!

具体而言:

保险期间内, 投保了这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注:

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 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此外,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这项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NO.3

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条件:

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NO.4

指定修理厂险


投保条件: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

这个很容易理解,车主在投保了这项附加险后,当你的爱车遭遇车损事故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NO.5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投保条件:

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时候本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就可以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得到赔偿啦
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这项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这项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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