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新政策出台!跟你们的房子有关!下月1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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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爱义乌 · 正能量
今早,爱义乌小编得知一个重磅消息
赶紧来告诉小伙伴们: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评估、补偿补助及奖励、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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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2014年《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市原有的征地拆迁政策及模式已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市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国家、省等法律法规,并认真学习各地政策文件和实操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义乌实际和发展需要,起草完成该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研究通过。
新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快随爱义乌小编来看看!

办法规定

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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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含)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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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征收综合补偿(含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积极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认定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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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最大亮点在于
改变了以往实物安置的方式,按照等价值补偿安置的原则,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办法》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
该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陈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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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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