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平:声明“设备指纹”技术来源国外,同盾自我打脸?

 

两周前,媒体曝出的“同盾科技剽窃事件”,称同盾科技CEO蒋韬曾偷窃通付盾核心技术“设备指纹”,后来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如今又起波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两周前,媒体曝出的“同盾科技剽窃事件”,称同盾科技CEO蒋韬曾偷窃通付盾核心技术“设备指纹”,后来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如今又起波澜。

这不,5月19日下午,在同盾科技的融资发布会上,一群自称“公益组织”的人士前来“砸场”,要求联合“抵制同盾这样的剽窃者”。现场一片狼藉和混乱!

看来,两家专注于解决网络欺诈问题的安全公司为了“设备指纹”技术已经闹得不可调和。尽管两次舆情事件发生后,处于舆论风波中心的同盾科技都及时发布了辟谣声明,可是笔者总觉得,怎么越辟越“谣”,甚至有自相矛盾之处?

“设备指纹”技术来源国外,服务合同怎么解释

据同盾科技称,所谓“设备指纹”技术,是一类技术概念。指的是利用设备的多种特性进行设备识别和区分的技术方法。这种技术方法概念大约在十年前源出于国外,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产。研发此类技术的不同企业的区分主要在于对设备特征进行识别匹配的计算机算法。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把整个设备特征识别技术都当成个人私产,这个观点是荒谬的。同盾科技认为,以“设备指纹”为简称的设备识别技术是风控与反欺诈的一项重要技术,同盾科技结合规则引擎、模型平台、复杂网络等平台工具与基础技术形成了完全自有的完善的产品及技术体系。

所谓“两个公司都是搞设备指纹”就一定是一家抄了另一家的观点,就如同说:两家都是卖菜刀的就一定是一家偷一家,或者,两家学校都教数学所以一定是一家剽窃一家的观点一样荒谬。
那笔者就不懂了!既然“设备指纹”技术来源国外,不属于私产,为公共所有,那通付盾公司与蒋韬先生的“设备指纹”服务合同或合作算怎么回事?显然,按照这种说法,以前同盾科技CEO蒋韬和通付盾的技术开发合作就没有必要,甚至毫无意义。

相反,如果“设备指纹”服务合同没有造假,这一点同盾科技没有否认,却正说明了同盾委托通付盾的技术开发合作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一定经济价值。无疑,这和后来CEO蒋韬利用同样技术创立同盾科技,有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真相可能是残酷的

或许这就是中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的现状。由于互联网技术乃至程序这种虚拟的符号目前很难申请到专利的保护,所以一旦其核心技术流出,也就客观上成为了公共的东西。你很难说是张家偷了李家的猫,还是李家偷了张家的狗。

真相总是残酷的,人们却不得不接受!

这从同盾科技的两次声明和通付盾的反应可以看出,两家公司当下的争议仍然属于隔山打牛状态,还没有到双方直接发生战争的时候。极大原因可能是,真正走法律程序,双方都拿不出有力法律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自己的,只能停留于口头撕逼交涉。这是法制社会的一种悲哀。

特别是同盾科技,无论剽窃与否,心虚肯定是必然的。毕竟CEO蒋韬利用同样技术创立同盾科技,绝对是受到过通付盾技术合作的启发,甚至引导。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这次同盾科技声明“设备指纹”技术概念来源国外,言下之意自然不存在抄袭的可能。即使在笔者看来有自相矛盾之嫌,可是真正要摆到桌面上理论,还得靠有力证据说话,这就要求,除了当事人双方进一步拿出可靠的专业证据来说明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独家的,和今后要加强其知识产权的保密和维权意识,更加得要求国家相关版权职能部门进一步拿出维护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规则和办法。

而且要破除公众心理的疑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出来公证评判一下。要大众判断这些专业技术性强的理论对错尚有很大距离。

否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是一锅粥。冤冤相报何时了?

来源:鲁国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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