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文博创意产业的制度障碍

 

理念与实践的悖论、事业与企业性质上的矛盾,不断困扰着各类文博机构。如何破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拓展文物利用、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现就如何落实此项工作部署略陈管见。

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要与时俱进、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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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拥有76万余处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日益增多、价值珍贵的世界遗产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分布广泛、灿若星河的名城名镇、传统村落等各类史迹名胜。除此之外,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数据的最新成果显示,全国约1.5万个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达4800多万件,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占比超过75%。这是一笔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其所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所积淀的智慧、审美、活力和创造精神,正日益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基础资源,也为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提供了强力支撑。
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要求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文博单位,既要始终不忘初心,担负起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责任与使命,又要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谋划,多方施措。一要创意优先,力求传统与现代、古朴与时尚、审美与实用的相互结合、相得益彰。二要丰富内涵,深度挖掘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价值及审美意趣,凸现中华文明底色和时代发展特色。三要打造品牌,顺应“互联网+”大潮下“粉丝经济”时代文化消费的发展趋势,完善实体店与网店营销渠道,优化下单、支付和派送环节,健全售后服务保障,注重提升品位与质量,在竞争中积聚人气,赢得市场。四要贴近生活,把脉大众文化消费取向,探索推进供给侧改革,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文博创意产品,满足受众的文化体验需要和市场需求。五要群体合作,加强文博机构、文化企业之间在创意、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投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互联互通,积极整合优势,逐步壮大实力。
文博创意产业及相关经营活动应当坚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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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文博单位属于公益事业范畴,但从国际上看,博物馆生存、运转所依赖的财力支持,并不完全依赖政府拨款。欧美国家的许多博物馆既积极争取政府给予的资金扶持,同时更努力通过门票和经营创收、接受社会捐赠等获得经费支撑。

其中,他们最基本的做法是,通过履行自身使命、向公众开放常设陈列、藏品资源,以及举办特别展览和巡回展览、开发经营文化产品等,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服务来获取经济收益,促进博物馆自身发展。



从我国情况看,《博物馆条例》所确立的博物馆的非营利属性,指向十分明确,确指从组织的目的上来说,博物馆的宗旨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实现公益。因此,博物馆尽管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而获得剩余收入,但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即要坚守“禁止利益分配原则”。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的经营活动可知,从最初曾引起舆论诟病的国有博物馆依托城市中心地段区位、场馆优势,出租展厅举办家具、服装等商品展销会为标志的“三产”创收,到今天各类文博开放机构面向观众、游客的艺术品、纪念品商店等,已将文创研发和服务融入经营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践证明,博物馆的专业品质与职业操守要求自身: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脱离或违背其宗旨使命。博物馆应当科学发掘、合理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及其文化内涵,通过开发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优质有偿服务等,将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使博物馆藏品“活起来”,并可以结合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满足广大公众把“博物馆文化带回家”的愿望,支持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同时有效增强博物馆自身造血能力。
为促进有关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博物馆仍需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加强规范,进一步明确博物馆的性质、任务与社会责任是什么?博物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要强化博物馆伦理意识,确立道德“底线”,建立负面清单,譬如:不得妨碍社会公平,包括要对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老幼及残障人士等特殊受众予以贴心关照;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包括节假日开放并酌情增加服务内容、延长开放时间等;不得征集、收购赃物或来历不明的、涉案的文物,不得违法违规、不当处置藏品;经营活动也要以社会效益为主为重,不得唯利是图;展厅里不宜举办带有估价标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预展及槌声起落的竞拍活动,也不宜像商场一样,充斥明码标价的文物展销等。
要让文博单位有本事以文博创意产业经营所得做好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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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史密森尼研究会下属博物馆每年获得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只占到其管理经费的三分之二,其余都靠自筹。卢浮宫每年从法国政府获得的财政拨款只占到其预算的一半,缺口部分需要通过自身经营和社会捐赠来补足。2001年末开始免费开放的大英博物馆,运营经费的30%来自政府拨款,70%来源于自筹;自筹经费的半数源自经营收入,其他为社会捐助、公益基金等提供的支持。



有媒体报道,“收支两条线”体制下的台北故宫博物院2014年仅院内商店营业额就达9亿元新台币;即使没有财政拨款,亦可平衡收支、平稳运行。

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近年加大文创研发、经营力度,拓展馆内外实体店、网店销售渠道。相关展会屡现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华丽身影。有报道称: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已超7000种,2014年经营收入9亿元人民币。



但是,现实工作中理念与实践的悖论、事业与企业性质上的矛盾却时时存在,不断困扰着各类文博机构。

理念上:博物馆开发文化产品创收并非博物馆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促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职责和教育职能的延伸手段之一。博物馆文化产品营销、市场发展之路与博物馆核心工作一样,出发点和落脚点均应以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绝不可损害其职业操守,降低其职业道德水准。博物馆资源的经营性收入,必须服务于其核心业务功能的实现,用于事业发展之目的。

实践中:近年各地博物馆对开展经营性活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总体而言,我国博物馆的经营活动比较滞后,文创种类不多,产业规模较小、经营收入对事业发展的贡献仍很有限。

主要症结:在“收支两条线”的体制下,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物馆,往往受困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经营的矛盾。不少实际案例说明,制度设计、绩效考评的缺位,包括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障碍,往往削弱了文博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性,并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扶持政策的正能量。譬如,2008年以来,我国博物馆进入免费开放时代,博物馆的开放、服务从总体做法、主要措施,到取得的突出成效、发挥的积极作用,都是令人瞩目的。但大多数取得免费开放欠收门票补贴和专项经费补助的博物馆,都或多或少地呈现出一些人们不愿看到的疲态、弊端:大锅饭,养懒人,惰性上扬,活力不足,积极性、创造性弱化,研究、陈列、文创、传播等让文物“活”起来的能力,特别是高质量、高品位文化产品研发、供给的能力亟待提升、加强。

破解路径:深化改革,多措并举,规范推进博物馆文创经营活动。一要通过改革促进博物馆焕发生机,改革的着力点应围绕如何激发活力,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实施全员聘任、评聘分开和绩效考核,将业绩贡献与劳动报酬真正挂钩。二要不断加强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博物馆以社会效益为主为重,有所为、有所不为,守住非营利机构的基本属性和道德底线,把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放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大视野之下来认识、来实践,而不仅仅局限于经营创收和经济效益。三要在体制机制、宏观政策上为博物馆焕发自身活力营造宽松环境。譬如,可否考虑在博物馆尝试推行“一馆两制”,将文创开发、经营销售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分治。加强经营活动管理和经营绩效核算、评估,奖优罚劣。或自办经营实体,或开展合作经营。又如,探索给予博物馆税收优待,对收费博物馆的门票免征营业税;对各类博物馆、文物开放单位等内设的以传播文化、服务观众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减征营业税,免征所得税等。
《中国文物报》2016年3月25日第3版  作者:李耀申
原文标题:发展文博创意产业  规范文创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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