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领域审查】玩具类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常见错误分析及建议(下)

 

撰写人:专利法修改外观设计专题组严若艳审稿人:严若菡杨红菊本文转载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

文/陶莎莎
 


本文系作者向IDesignSipo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经IDesignSipo编辑,转载须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DesignSipo)。

导读:上期内容中,主要从产品名称、仿真设计、知名动漫形象、大型游戏设施和清楚表达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玩具类产品常见的错误类型,并针对性的给出相应的提交建议。本期内容将从玩具类产品多项设计的提交规范方面给出建议。

拼接或积木类产品

组件类玩具产品是近年来玩具类中申请比较多的,尤其是各种益智类拼图、组装、折叠等玩具,更是层出不穷,这类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组件数量多,有些甚至有上百个组件,申请人在提交视图时通常会出现缺少一两件或者视图标注数字错误,而补正时根本不知道是少了哪一个的情况,对于此类产品建议在制作申请图片时,先在相应组件下方标注数字等记号,如果是绘制视图,需保证线条均匀清晰以及投影关系对应,如果是拍摄照片则需要保证是正投影拍摄和比例一致;为了保证能够清楚表达,建议至少提交每个组件的主视图和立体图或参考图以及整个产品的立体图或使用状态图,如有必要可以提供每个组件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如果是需要补正视图的,建议重新提交全部的视图一份,以保证视图投影关系对应、比例一致且没有漏掉某一组件。

另外,还有一种模仿场景类的玩具,例如整体厨房、工作台、超市购物等玩具,此类玩具产品在提交时应注意产品表达的完整和清楚,应在组装物不能移动的前提下提交正投影视图(参见案例1)。



主视图



俯视图

  案例1--玩具厨房对于拼装玩具,诸如建筑模型拼图、3D拼装板之类的玩具,尤其是零部件较多、组合起来比较复杂、拼接容易出现错误的玩具,在提交视图时可以提交组装后的整体的正投影视图以及区域组件集合的视图(参见案例2),这样有利于展示产品的各个方面和细节,又能兼顾清楚表达。


拼装状态主视图


拼装状态俯视图


拼装状态立体图


组件1主视图 


组件2主视图 


组件3主视图


组件4主视图


组件5主视图   
 案例2--拼装玩具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新颖的玩具模式,所有的单个玩具模块都是一样的,消费者根据需要选择数量,可以天马星空的想象拼插成型,但又不同于扑克牌类产品,这种玩具模块是可以单独出售的,此类产品在申请专利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产品名称可以叫“积木”或 “积木模块”,在简要说明中指出其他组件跟本申请的图片相同,且能单独销售和使用(参见案例3中的拼接玩具用构造块及其简要说明)。另外视图名称可以标注为各正投影视图,也可以标注为组件1各视图,但需要在简要说明中指出组件的数量。




主视图   后视图



立体图

简要说明: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拼接玩具用构造块。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拼装玩具的构造块,使用者可将不定数量且形状一致的该玩具组件相互任意组装、插接。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5.省略仰视图。
案例3--拼接玩具用构造块
棋牌类产品

对于棋牌类的玩具申请比较多的是扑克牌、麻将、象棋等,这类产品数量相对固定,如54张扑克牌,108张麻将等等,出现变化的是牌的形状和表面的图案或麻将坯的造型等。如果为新的棋类产品,产品名称可以叫“XX棋”或“XX棋子”,提交视图时需提交每个组件的视图,必要时还要提交使用状态图或参考图。例如案例4,提交了组件1的各视图,以及组件2至组件12的主视图,在简要说明中说明组件2-组件12的其他视图与组件1相同,视为提交了各组件的视图。





组件1主视图    组件1后视图   组件1左视图




组件1俯视图   组件2主视图



组件3主视图

案例4--磁性国际象棋
对于麻将类、象棋类产品,除了可以提交数个组件的各个视图外,如果产品为“XX坯”,且产品能够独立使用和销售,可以只提交单个产品的正投影视图(参见案例5)。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俯视图 
案例5--象棋坯
随着棋类产品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组合搭配的情况,如棋盘可以折叠成盒,里面装有象棋子等,这并不是单纯的捆绑式销售,而是有创新和设计元素在其中,因此棋盘盒和棋子在一起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参见案例6)。此类产品提交申请时注意选择一个常规状态制作正投影视图,打开状态或其他状态的视图作为补充,棋子可以作为组件提出,如果棋子是惯常设计也可以省略棋子的视图并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


主视图   


后视图
立体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1


使用状态参考图2
案例6—象棋(红酸枝玉)
相似设计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建议把有相似设计特征的同一产品作为相似设计提交(参见案例7),既有利于专利的保护,也有利于申请时间的同步。
       

设计1主视图
设计2主视图


设计3主视图


设计4主视图
结束语:

玩具行业产品推陈出新快,小作坊的仿制速度也快,针对这些特点,玩具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如能做到有的放矢则能有效提高专利申请效率、提高有效专利利用率等。本文着重玩具领域的多种外观设计情形,结合案例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了规范性建议,旨在帮助申请人规范地提交申请,并对其创新进行及时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本文已在知识产权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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