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的证据主义分析

 

遗产税的证据主义分析AnAnalysisonEstateTax2004年9月,中国财政部出台《中华人...

遗产税的证据主义分析

An Analysis on Estate Tax
2004年9月,中国财政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修订(下称《新版草案》),给出遗产税的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元的,税率为0;80万-200万元、200万-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以及超过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元、25万元、75万元、175万元,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以上的计算方法,500万元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元和1034万元。遗产金额越高,所纳遗产税也越高。

当然,以上这些都只是草案,还没有到立法的阶段。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详细谈谈遗产税这个问题。
目录
1. 什么是遗产税?
2. 遗产税历史
3. 贫富差距分析
4. 各国遗产税比较
5. 结论

1. 什么是遗产税

由于中国还没有开始实行遗产税,因此我沿用美国对于遗产税(美国是有遗产税的)的定义。美国税务局对遗产税的定义如下:

The Estate Tax is a tax on your right to transfer property at your death. It consists of an accounting of everything you own or have certain interests in at the date of death.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se items is used, not necessarily what you paid for them or what their values were when you acquired them. The total of all of these items is your "Gross Estate." The includible property may consist of cash and securities, real estate, insurance, trusts, annuities, business interests and other assets.

Source: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estate-tax

在这个定义中,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概念需要说明一下:
1. 遗产税是”死亡税“:这个税只在你死了以后征收,是名副其实的Collect money over your dead body

2. 遗产税中的遗产,包括你死的时候拥有的所有财产和利益;

3. 在对你的遗产进行估值时,用的是你死的时候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你当时购买这些财产时付出的成本;

4. 在美国,遗产税中的遗产包括:现金,证券(股票/债券),房地产,保险,信托,年金,公司股份和其他资产。每个国家对于遗产的定义不同,这个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会有更详细的解释。2. 遗产税历史

我们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让我们先从遗产税的历史讲起。



历史上有记载的遗产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00年。当时的罗马皇帝奥古都斯开征了一项叫做Vicesina Hereditatium的税。该税规定死去的人如果将财产给除了至亲以外的其他人,都需要向政府交税。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死去时政府征收遗产税是一件很稀松平常的事,有时候遗产税大约达到一个住所一年的租金那么多。

在美国,最早的遗产税可以追溯到1797年。当时美国和法国在打仗。为了应付战争的开支,当时的美国政府规定在遗嘱上征收印花税。后来到了1862年,当时的美国正在和英殖民政府打独立战争。为了应付每天增加的战争开销,美国政府通过了Revenue Act (1862),规定政府可以在遗嘱上的印花税以外征收遗产税。


Source: Darien B. Jacobson, et al: The Estate Tax: Ninety Years and Counting

一开始的遗产税税率取决于被征收的对象和死者的关系。如果是儿子/女儿,那么税率为1%。如果是兄弟姐妹,税率为2%。以此类推,详见上表。如果遗产市值在一千美元以下,那么免征遗产税。

从此以后,遗产税在美国接下来的100多年历史中始终存在。这其中有许多曲折和变化,我们在这里简单说一下。


Source: IRS USA

首先你可以看到,美国规定的遗产税的免征额在最近20年大幅度提高。在美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比如20世纪),遗产税的免征额都比较低。比如一直到1976年,遗产税的免征额还只是在6万美元。1985年时,免征额在40万美元。1997年,免征额在60万美元。

而大约从2000年开始,美国遗产税的免征额逐渐大幅上升(其实就是为中产阶级减税),从60万美元一路上升到2015年的5百43万美元。也就是说,在当今美国,父母(两个人)给孩子价值一千万美元的遗产是不用上税的。


Source: Darien B. Jacobson, et al: The Estate Tax: Ninety Years and Counting

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遗产税中被征收的主要遗产对象是房地产。这个在中国是合理的估计(因为大部分中国人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在房地产内),不过在美国的历史上却未必。比如上图中你可以看到,在美国征收的遗产税的绝大部分历史中,最大的遗产部分是公司股票,其次是其他资产和房地产。

小结:

1.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应付特殊情况(比如战争)时的开支需求。

2. 遗产税税率从一开始的微不足道,到后来达到非常高的位置,然后再渐渐回落到目前的水平。

3. 被征收遗产税的遗产中,最主要的是公司股票,其次是房地产和其他资产。

下面来讲讲贫富差距。3. 贫富差距分析

贫富差距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因此在讲遗产税的时候插进来一段贫富差距并不是最理想的。但是讲到遗产税,不讲贫富差距又说不过去,因为在绝大部分人看来,征收遗产税的一个最主要功能就是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

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就先来讲讲这几个问题:我们的贫富差距是不是正在扩大?这是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要讲到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我就需要提一下这位经济学家:Thomas Piketty以及他最近发表的一本畅销书:《二十一世纪资本论》

在这本书中,Piketty详细的回顾了发达工业国家(美/英/法等)历史上的资本回报率,劳动回报,贫富差距等等一些让人很感兴趣的话题。这是一本非常厚重的书,花了我好几个月(断断续续)才看完,里面有非常多的有趣的信息。在这里我稍微挑几个相关的研究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问题:主要国家的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了么?答案是:要看。



Source: Piketty,T: Capital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比如上面显示的是收入最高的1%的人群在总收入中占得比重。你可以看到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美/加/英/澳),他们的收入最高的1%人群在过去30年中,其收入占到社会总收入的比重都有明显的上升。这说明:在这些国家中,贫富差距确实拉大了。



Source: Piketty,T: Capital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但是类似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在其他一些工业化发达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日本/瑞典。在这些国家中,贫富差距在过去的30年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大家都是工业化国家,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贫富差距很明显,并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而有些国家的贫富差距却得到有效的控制?要回答好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写一本书,或者几本书。在众多的原因和解释中,遗产税可能占有一席之地。

回到一开始提到的遗产税定义:如果遗产税征收得当,那么理论上来说越是富裕的家庭,其上一辈去世时被征收的税额就越高(因为遗产税是累进税),这样的话其下一代得到的遗产就越少(相对于穷人来说),那么社会的贫富差距就会变小。

事实上,如果仔细比较上述这几个工业国家的遗产税率,你就会发现似乎确实有这么个道理。



比如上图比较的是英/美/法/德/日的遗产税率。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几个国家的遗产税率都非常高,而且起征点很低。这些征收高遗产税率的国家(法/德/日)的贫富差距都不大(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来看)。美国的遗产税率的起征点很高,其社会贫富差距也非常大。

唯一例外的是英国:起征点很低,遗产税率很高,但是贫富差距也很高。关于这个问题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会展开讨论一下。

从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历史来看,遗产税确实和社会的贫富差距有一定的关系。


比如上图显示的是美国历史上的遗产税/GDP比率和基尼系数。从1970年代开始,美国的遗产税率逐渐下降,而同期的贫富差距也不断上升。这也从反面印证了遗产税对于控制贫富差距扩大的作用。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为社会的贫富差距担心么?

《21世纪经济资本论》的作者Piketty显然属于比较悲观的阵营。



比如在上图中,Piketty做出了自己对于法国未来近一百年的贫富差距预测。不管他运用的是何种假设(不同的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长率),贫富差距看来都只会越来越大。法国在工业化国家中属于比较左倾(更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分化前景尚且如此,盎格鲁撒克逊国家(英美)就更别提了。

小结:

1. 遗产税率和社会贫富差距有一定的关系:遗产税率高的国家,贫富差距更低。但这个规律也有例外,比如英国;

2. 根据Piketty的预测,在可预见的未来,工业化国家的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4. 各国遗产税比较

在前文中我说过,每个国家的遗产税率都不太相同。下面就来详细谈谈这个问题。


Source: Woodsford, IRS

上图中比较的是不同国家的最小和最大遗产税率。新加坡在2008年以前也是有遗产税率的,但是在2008年以后新加坡废除了遗产税率。上图的税率是2008年之前的税率。



Source: Woodsford, IRS

上图比较的是各国不同的遗产税起征点(以美元计)。你可以看到相对来说,新加坡(2008年以前)和美国的遗产税起征点都比较高,超过五百万美元。而英国和日本则比较低,在一百万美元以下。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上图是经过简化的比较。事实上遗产税起征点的计算要比上图显示的复杂的多,每个国家的政策都不同,涉及到各种考虑,比如是否是自住房,有多少孩子(比如日本),孩子是否居住在国内等等。但大体来说,英/日的起征点低,美国的起征点高这个结论大致还是没有错的。

下面来讲讲美国的遗产税。从上面的分析中你可以看到,美国的遗产税率起征点很高(父母加起来超过一千万美元),因此美国的遗产税,征收的对象就是富豪(起征点高的目的是让中产阶级少交遗产税)。那么美国在富豪身上能不能征到遗产税呢



Source: IRS

首先遗产税对于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来说微不足道。在上图中你可以看到,遗产税大约占到联邦政府总的财政收入的不到1%



Source: IRS

这个现象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新象。事实上从1980年初开始,美国政府就不断的下调遗产税率,升高遗产税率起征点。因此你可以看到,在死时被征收遗产税的人数越来越低,到最后真正被征收遗产税的确实只是一小部分人。

这一小部分上缴遗产税的老实人可能也是“不幸的受害者”,因为美国的遗产税有一些漏洞,因此像诸如Donald Trump这样的超级富豪是有很多办法避税的。在这里简单的举个例子。



在这里我要引入一些专业词汇,比如GRAT (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GRAT的操作手法如上图所示,该“避税”手段在2000年的一桩官司中(Walton v. Commissioner, 2000)被美国联邦法院认可(合法)。

从上图中你可以看到,作为父亲先设立一个信托,然后将信托中的钱用于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假设两年),信托每年定期把钱还给父亲,同时将多出来的投资所得赠与女儿。由于父亲赠与的金额和收回的金额差不多,相当于给自己一个赠与,因此无需上缴遗产税。这样的话,女儿得到的额外投资回报就不用上税。

作为中国人(反正中国政府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可能你没有必要去了解其中的细节,但是你可以看到通过GRAT的安排,有钱人可以在给自己子女赠与(Gift)的同时,避开上缴遗产税。



另外一个类似的有效避税手段叫CLAT: Charity Lead Annuity Trust。CLAT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富人捐款做慈善。在上图中你可以看到,如果一个富人将2百万美元放入一个信托,然后该信托每年给一个慈善基金会17万5千美元(经过折算,总的现值为2百万),那么该信托的受益人需要上缴的遗产税为零(因为全都赠与慈善基金会了)。



但是该法令的漏洞在于:如果信托的资产回报率(比如上图所示的7.2%)高于一开始假定的折算率(比如3.6%),那么信托的受益人也会得到投资收益,而那部分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由于这个法律漏洞的存在,CLAT成为很多富豪青睐的避税工具,非常有用。



因为对于有钱人来说,如果他们运气好,信托的投资回报很高(高过一开始赠与慈善会的假定的折算率),那么其受益人可以收到不用上税的投资回报。而如果信托的投资收益很低(比如0%, 如上图所示),那么受损失的是慈善基金会,而不是信托受益人。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受益人上缴的遗产税都是零。也就是说,CLAT给予富商避税提供了一个免费的选项(Free Option)。如果投资得当,有免税收入;如果投资失败,遭殃的是慈善基金会。



看懂的朋友就可以了解扎克伯格宣布将自己公司股票捐献给慈善基金会背后的交税考量了吧。

事实上有钱人要避税,手段远不止上面提到的那些小技俩。比如法国经济学家Gabriel Zucman做个计算:

According to my estimates there's about 8 percent of the world's wealth — $7.6 trillion — in tax havens, and 80 percent evades taxes, meaning only 20 percent is duly reported.

也就是说7万6千亿美元离岸资产中的80%是偷税漏税。该数据在Piketty的《21世纪资本论》中也被提及。

回到新加坡,这可能也是当局政府在2008年决定废除遗产税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海峡时报的报道:

Finance Minister Tharman Shanmugaratnam decided to abolish real estate duty entirely. Minister Tharman remarked that estate duty affected 'our middle and upper-middle-income estates disproportionately compared to wealthier ones'. The Minister's implication was that the very wealthy could use trusts and other legal mechanisms to avoid estate duty. This view was supported by various tax experts.

也就是说新加坡政府的高层也意识到,遗产税其实是一项中产税,对于富豪和超级富豪的税收效用可能并不那么明显。

读到这里,你可能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英国虽然有这么高的遗产税,却不见其社会贫富差距缩小的原因了吧。

英国的遗产税法规定,如果个人在其死之前7年以上将资产赠与给他人(比如送给孩子),那么其赠与(Gift)不需要上缴遗产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很有钱,有好多豪宅,那么你把除自己自住房子以外的房子送给孩子是无妨的,只要确保自己再活7年以上即可。

但是如果你是中产阶级(比如只有一套自己住的房子),你不可能现在就把房子送给孩子(这样自己就没有安身之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死之后送给孩子的房子则要上缴遗产税。这就是上面新加坡财政部长提到的“中产税”的活生生的例子。

5. 结论

1. 遗产税的诞生并非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而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战争开支;

2. 大体来说遗产税越高,该国家的贫富差距越小。前提是遗产税征收公平严密,没有漏洞;

3. 如果遗产税征收有空子可钻,那么该税种会变相成为一种中产税,对富豪的约束力有限。英美有不少现成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如不征收遗产税(比如新加坡);

4. 如果遗产税征收得当,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也有成功的例子,比如德法日;

5. 社会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可能是一个趋势,因此即使不征收遗产税,也需要讨论用其他办法合理的限制贫富差距过分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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