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旧改要所有业主同意才能拆,拆迁比或降至1:1

 

近日,一份旧改内部资料流传盛广,是关于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



新浪乐居
近日,一份旧改内部资料流传盛广,是关于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文件属于内部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老旧住宅类改造部分,此暂行措施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总体基调是审慎推进旧住宅区拆除重建。



有媒体提前把老旧住宅部分曝光,总结几点:

一、除因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或经市政府确定需要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拆除重建等情形以外,原则上旧住宅区不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

二、城市更新涉及到的危房,必须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D级的危房集中区域;

三、明确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意愿征集、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四、明确区政府与权利主体100%达成更新意愿并100%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将城市更新单元报市政府审批;

1,意愿征集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原则上在意愿征集开始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该旧住宅区5年之类不得申请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对被拆迁房地产的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限制条款,在该旧住宅区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由区政府向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3,旧住宅区的住宅合法类建筑产权置换按套内面积测算,同用途的置换比例原则上是 1:1。

五、零散旧住宅区(与其他各类旧区如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或旧屋村混杂在一起的旧住宅区)有必要纳入城市更新范围进行统筹改造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占拆除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

2,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权利主体的更新意愿    达100%。其余部分由其他主体申报的,其与去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申报主体;

3,零散住宅区面积超过6000平米,占拆除用地面积不超过1/3的,可不适用《实施细则》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有关规定;

4,零散旧住宅区合法房屋产权置换比例按套内1:1,其他合法建筑按用途自行协商。

据特区报报道透露,市规划国土委目前正在起草新版的《城市更新暂行措施》,拟于今年上半年颁布施行。《暂行措施》草案拟规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分步、有序推动10个左右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原则上规定:应当位于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的重点片区,《暂行措施》拟对其规模进行约定。具体项目由区政府与该委联合选定、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作者:温巧平,深圳乐居记者,倾听,码字,分享,一起共享楼市的美好与荒唐。有料请加温姑娘微信号:Joe-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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