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交管局成被告!

 

在大家的印象中,如果开车出现交通违章行为,一般都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不过,如果车主对交管部门的处罚有意见该...



在大家的印象中,如果开车出现交通违章行为,一般都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不过,如果车主对交管部门的处罚有意见该怎么办呢,日前省会的郑某就因为对处罚不满意,将市交管局告上了法庭。

日前,桥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席上,石家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这起案件是原告郑某起诉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撤销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去年四月份,郑某驾驶汽车停放在槐安东路与谈固西街交叉口西南角。被告认为郑某的停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郑某不服,上诉法院。



庭审中,原告强调的是自己的停车行为不会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被告的处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原告郑某在同一地点屡次被交管部门进行过处罚。



郑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合法,被告交管局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被告:槐安路是我市的主干道,原告的行为对正常的交通运行产生了影响
庭审围绕原告郑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执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环节展开。最终法院认定市交管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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