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众筹谁来核实信息真实性?筹得善款又由谁来监管?

 

即便如此,再遇到这样的求助事件我还是会伸出自己的手,尽一点绵薄之力。不为别,只为自己的良心。...



一直以来想写这篇文章,一直没有入手。

今天应该是在一个机缘巧合的同时,收到了发小(小学到高中同学)的一条众筹信息。当时打开看了一下,患者是她的亲弟弟。我当时也没有问他一些问题,也没有对她进行捐助。可能很多朋友觉得我很冷血,为什么就不帮助一下呢?



我们既然是发小,她家的情况我也是很了解的。家庭条件按现在的经济状况来看,她家还是算比较富裕的。具体情况我就不在这里说了,大家都能明白。

很多人都跟我一样,常常会在现实生活中或者微博、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各种因为患了重病无力支付巨款的家庭面向社会筹款的事件。幸福的人都有相似之处,不幸福的人都有各自的不幸。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皆有恻隐之心,当看到这种社会的不幸在发生, 想必很多人和我一样都有献出过自己的爱心。





众人拾材火焰高,这种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网络传播方式无疑是没钱治疗的重病患者筹款的最佳途径,事实证明也是如此,人民群主的力量是无穷大的,不出几天,大部分人的治疗费用就凑齐了。

但是

当我断断续续捐出过几次表达自己爱心的款之后,再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求助捐款已经表示无力感。并非我不想捐款,作为一个公益人在面对陌生人的求助时,我想到的是,这样的求助究竟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也许在我支付捐款的背后,那捐的款是我一天的生活费,很多思想偏激的人一旦碰到这样的问题就会上纲上线,说你无情说你冷漠说你冷血说你这说你那,再往上就是国家的错了,可是,你生病是国家让你生的吗?

天助自助者,所以我会在想为什么他们在生病前不购买一份健康保险呢?把这份风险和负担转嫁到保险公司呢?也许你会说,农村人或者穷人没有这样的能力支付这笔费用,可是,你弱你穷你有理,没钱就去想办法赚啊,觉得自己弱就想办法让自己变强啊!据我所知,生活水平越高的人往往购买保险的费用越高。

我亲眼见过身边有人因为重病缠身却没治疗费用就拖着拖着人就拖没了,留下一大堆债务给家人;也亲眼见过突发疾病来不及治疗却因为生前购买了保险而减轻了家人许多负担。这样对比的例子比比皆是···

还记得前几天那个63岁的母亲为获30万保险款救患病的儿子跳楼自杀,没想到保险过期的事吗?想想就心酸,可怜天下父母心。所以,有能力的话,给自己和自己的父母买份长期的保险,给自己和家人一份保障吧。

愿所有人身体健康!一生平安!愿你在尘世中获得幸福。ps:我不卖保险,不为保险代言,但我买保险。

当然,即便如此,再遇到这样的求助事件我还是会伸出自己的手,尽一点绵薄之力。不为别,只为自己的良心。

筹集善款谁来监管: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作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众关心的问题还有: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这类有一定私密性的半公开平台中发起的募捐,究竟属于“公开募捐”还是“定向募捐”?在慈善法之外,能否允许网友向特定对象进行点对点的定向募捐?若可以,需要遵守哪些规则、程序,各方享有何种权利与义务?

公益慈善学术界对于这些问题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这种捐赠应该适用于合同法中规定的赠予合同来规范。

慈善法实施后,网友捐款表达爱心时,应该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网络募捐平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就表明,只有经过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才有权利为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公众通过这种网络募捐平台捐款,善款去向将公开透明,公众的爱心不会受到伤害。

亲爱的志愿者、爱心朋友、各位关注者们。感谢您们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先做一些!系爱·公益,有您就有力量!

系爱·公益,谢谢您们!感谢您们为山区孩子们的将来付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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