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俄罗斯民防体制(一)概况
俄罗斯的民防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主持俄联邦安全会议大会,将重点放在俄所面临的核、化学、辐射以及生物安全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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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民防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主持俄联邦安全会议大会,将重点放在俄所面临的核、化学、辐射以及生物安全问题上。
俄罗斯民防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20年代,前苏联时期出现民防概念。
到1961年, 建立起完善的前苏联民防系统。
1989年,苏联政府对民防工作进行了改革。
俄罗斯时代,民防也发生了巨大变革。
民防相关法律
《民防法》
。1997年俄颁布,明确了民防领域的任务、确立了实施民防的法律基础,规定了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团体在民防领域的权力,以及民防应拥有的兵力和兵器。其它相关法。《联邦紧急状态法》、《关于保护居民和领土免遭自然和人为灾害法》、《事故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地位法》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等,全面、具体地明确了民防、救援等机构和人员的权责,有效保障了俄民防工作良性发展。
民防指挥体制
俄罗斯民防领导体制共分三级
:
即总统、政府和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构。
俄罗斯民防指挥体制按行政——地域原则构建。
根据行政区划将全俄分别设立联邦、共和国、州、市等不同级别的民防事务管理机构,即紧急情况部及其各地分支机构。
俄联邦民防事务、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是俄民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该部下设9个局和若干处,8个全国民防区域中心。分别是指挥局、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局、国际合作局、民防部队训练局、物资技术和装备保障局、经济局、基金投资和开发局、居民和领土保护局和若干处(秘书处、干部处、总监察处、安全处、组织动员处、物资装备订购处、航空处、医疗处、信息中心),在全国设有8个民防区域性中心。
人员配备
(一)民防力量,由部队和非军人组织组成。俄罗斯有50万训练有素的救援力量。俄民防部队在编制上编为独立机械化旅、团、营,机动兵团和部队,独立专业营、工程技术营和其它营。
民防军由志愿服役军人
(
合同制军人
)
和应征服役军人组成,享有与武装力量军人同等的待遇。
(二)非军人民防组织在市、区和工程项目中组建,根据隶属关系分为地区性民防组织和项目组织。主要遂行独立救援,民防专业、技术性任务,如医疗、伤员后送和食品供应等保障工作等。
工程设施
俄已建成包括通用防护设施、防辐射掩蔽部和简易掩壕在内的庞大民防工程体系。俄罗斯规定通用防护设施一般建在居民集中地,所容人数按预定计划确定。按标准,每人所占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所占空间不少于1.5立方米。仅地下铁道考虑了战时的防护要求,就可供400余万居民掩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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