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俄罗斯民防体制(一)概况

 

俄罗斯的民防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主持俄联邦安全会议大会,将重点放在俄所面临的核、化学、辐射以及生物安全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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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民防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主持俄联邦安全会议大会,将重点放在俄所面临的核、化学、辐射以及生物安全问题上。

俄罗斯民防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20年代,前苏联时期出现民防概念。



到1961年, 建立起完善的前苏联民防系统。
主要任务是对付敌人空袭,使居民和国民经济做好在核条件下防敌大规模毁伤武器的准备。


1989年,苏联政府对民防工作进行了改革。
民防的作用从为核大战作准备转移到更强调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抢险救灾,其工作任务是:在继续防护大规模毁伤性武器攻击的同时,加强应付各种灾难性工业事故和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工作。


俄罗斯时代,民防也发生了巨大变革。
主要任务:有效抗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确保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前进的安全环境。
民防相关法律
《民防法》
1997年俄颁布,明确了民防领域的任务、确立了实施民防的法律基础,规定了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团体在民防领域的权力,以及民防应拥有的兵力和兵器。

其它相关法。《联邦紧急状态法》、《关于保护居民和领土免遭自然和人为灾害法》、《事故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地位法》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等,全面、具体地明确了民防、救援等机构和人员的权责,有效保障了俄民防工作良性发展。


民防指挥体制
俄罗斯民防领导体制共分三级
即总统、政府和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构。


俄罗斯民防指挥体制按行政——地域原则构建。
根据行政区划将全俄分别设立联邦、共和国、州、市等不同级别的民防事务管理机构,即紧急情况部及其各地分支机构。


俄联邦民防事务、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是俄民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该部下设9个局和若干处,8个全国民防区域中心。分别是指挥局、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局、国际合作局、民防部队训练局、物资技术和装备保障局、经济局、基金投资和开发局、居民和领土保护局和若干处(秘书处、干部处、总监察处、安全处、组织动员处、物资装备订购处、航空处、医疗处、信息中心),在全国设有8个民防区域性中心。
人员配备


(一)民防力量,由部队和非军人组织组成。俄罗斯有50万训练有素的救援力量。俄民防部队在编制上编为独立机械化旅、团、营,机动兵团和部队,独立专业营、工程技术营和其它营。
民防军由志愿服役军人
(
合同制军人
)
和应征服役军人组成,享有与武装力量军人同等的待遇。


(二)非军人民防组织在市、区和工程项目中组建,根据隶属关系分为地区性民防组织和项目组织。主要遂行独立救援,民防专业、技术性任务,如医疗、伤员后送和食品供应等保障工作等。
工程设施
俄已建成包括通用防护设施、防辐射掩蔽部和简易掩壕在内的庞大民防工程体系。俄罗斯规定通用防护设施一般建在居民集中地,所容人数按预定计划确定。按标准,每人所占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所占空间不少于1.5立方米。仅地下铁道考虑了战时的防护要求,就可供400余万居民掩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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