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4月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情况通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规定,现将2016年1-4月份各镇街、区直部门和...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规定,现将2016年1-4月份各镇街、区直部门和驻福单位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镇街考核范围

1、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考核包括8项主要指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长幅度、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及增长幅度、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及增长幅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幅度、抓产业促发展考核中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上述指标月度、季度考核统一按通用考核权重计算,年度考核再按差异化考核权重计算。

2、招商引资考核包含合同得分和内外资实际投入得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不作为季度、月度考核系数。

二、区直部门、驻福单位考核范围

1、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贡献)考核:区直二组含合同得分和内外资实际投入得分;其他区直、驻福各组按经济发展贡献进行加分。

2、职责工作目标中的执行责任目标得分:根据《关于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以部门、单位承担的2015年烟台市考核我区的定量指标四区位次为参数,综合计分。本通报不包括定性指标位次或进位计分及定量指标全市位次进位计分。

3、加扣分项为当年企业上市挂牌和2015年度“烟台市建功立业光荣榜”上榜加分两项内容。

附件:1、2016年1-4月份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情况表

2、2016年1-4月份镇街(高新区福山园)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3、2016年1-4月份区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情况表

4、2016年1-4月份驻福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情况表

5、2016年1-3月份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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