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法眼看家族信托

 

专家视点|法眼看家族信托2016-03-29中信银行私人银行近些年来,家族信托(FamilyTrus...



专家视点 | 法眼看家族信托

2016-03-29 中信银行私人银行
近些年来,家族信托(Family Trust)的概念开始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的热门话题。2014年中,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2015年召开的信托行业年会上,银监会向信托公司提出的四个可行转型方向就有家族信托业务。

在各种或多或少带着软文的介绍性文字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版本的家族信托,甚至各个版本之间往往差距很大,甚至不乏相互矛盾之处。今天,让我们拨开迷雾从法律的角度近距离地来看看家族信托。


一、 关于家族信托的几个误解



信托在中国属于舶来品,因此在术语表述等方面深深地受着外来语的影响。尤其在家族信托方面,由于诸多机构都在宣传海外信托的成熟模式,因此关于境外的信托制度也一并介绍到了中国。关于境外信托的部分知识,恰恰消极影响着我们对国内家族信托的客观认识。

在中国大陆阐述家族信托,是依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合同法、信托法等)设立的。脱离了中国大陆的法律谈家族信托,只能讲讲其他人的故事,例如广为传诵的沈殿霞的信托、梅艳芳的信托;但这些离我们都很远。在现实中,我们很遗憾的看到部分专业机构,包括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的从业人员和部分律师在谈论家族信托的时候,使用了一些英美法上的概念与结论。从中国法的角度看,这些概念、结论是不成立的,因此应特别进行甄别。

(一) 国内法律制度不健全,设立家族信托不安全

现在大陆市场上活跃着不少从事境外信托中介业务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并且往往以对比的模式来否定国内家族信托,其理由往往是国内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不安全。

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系统地阐述过在家族信托方面国内的法律制度到底在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导致设立家族信托不安全。此外,所谓不安全的说法,也是一个模糊的表述。

事实上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信托法》与《合同法》,法律架构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单一、他益信托;与其相对的集合、自益信托已经在过去的10年经受了市场与法律的检验,那么有何理由去怀疑同一法律渊源的家族信托呢?

另外一种更为荒谬的理由,则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没有经过司法判决的确认,因此还具有不确定性。这种是典型的英美判例法的思维的观点,而我们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怎么能用英美法的依据来判断呢?

因此,所谓法制不健全而导致在中国设立家族信托不安全的说法,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二) 虚假信托

不少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机构在市场宣传中,提到了“虚假信托”,即如果委托人“过多地”参与到信托管理之中,将被认定为一个“虚假信托”。虚假信托的法律命运,是被法律所否认其财产隔离的效力。

如果站在英美法体系角度,虚假信托确实是存在的,设立虚假信托的法律风险也确实存在的。虚假信托是在英美法系才有存在的土壤,并且与个人财产申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紧密相关的制度,而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着“虚假信托”的概念,也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这只是对中国法律无知的人直接舶来之物,在中国大陆没有实际意义。

事实上虚假信托的存在,与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则虚假信托,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信托形式来剥离财产而本质上并未剥离财产,从而一方面减轻了自己的财产申报义务并有很可能变相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另一方面确好享受着已经“剥离出去的财产”的直接利益。因此,虚假信托的认定,是因为此项信托的设立规避了公法上的义务。

在我国,至少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合同法》还是《信托法》都没有规定虚假信托,税法也无相关规定。因此,我们的结论是:虚假信托是一个纯粹的境外的法律制度,至少在现阶段与国内设立家族信托没有丝毫的关系。

二、为什么选择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究竟能承载何等的功能,使得家族信托成为诸多成功人士在财富传承中的安排之一?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家族信托能为客户实现很多家族资产管理的功能,并且部分功能是独有的,遗嘱与人寿保险并不能替代之。

归纳而已,现阶段国内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能够实现以下诸多功能。

财富管理。即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对委托人短期内不想直接投资部分的资产进行专业管理,确保家族财富稳健增值;同时对于非资金类的资产,例如艺术品、收藏品,进行保管与管理。

遗嘱替代。即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避免家族财富所有者因意外离世导致家族内的财产争夺,确保按照财富所有者的生前意愿分配家族财产,并且无需遗嘱执行人的介入。

有效传承。即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防止子女、配偶不当使用或者挥霍家族财富,确保家族财富的有效传承之第三代、第四代甚至更为久远,破除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协议替代。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替代婚前财产协议,避免自己或子女因婚姻失败导致家族财富外流;同时避免了婚前协议的影响感情与财产细节清单披露的消极影响。

财产隔离。剥离部分已经取得的个人或者家庭财富,避免因家族企业经营失败导致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陷入贫困,确保家族成员生活质量能够长期维持较高水平。

股权传承。通过股权信托,能确保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不因继承、子女出售等原因分散,同时实现家族财富管理中的强保密性。

家族基金。以家族信托的形式,为子女或其他家族子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及创业资金。保护在家族传承中不直接持有股权的家庭成员的利益。

抚养费信托。离婚后或者分居后通过设立抚养费信托,管理及支付大额抚养费,避免抚养费的不当使用,也避免拖欠抚养费的现象;防止监护人滥用职权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未成年子女成熟之后,为其提供创业基金。

移民规划。移民登陆之前,对境内的资产进行规划,将拟不带至境外的资产,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统筹管理,同时也便于后续的财产申报与收入申报。

保单信托。即在保单中将受益人设定为信托公司,解决保险赔偿金的后期管理问题,防止年幼或者过于年长的受益人无法妥善处理与使用保险赔偿金的问题。

其他安排。其他定制化的安排,例如通过信托实现受托支付,可以实现慈善资金的支付,避免设立基金会等的复杂手续。

家族信托虽然在国内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由于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的支持,以及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士的推动下,已经成为一项可供高净值客户选择、并且可以定制化的服务了。

家族信托、人寿保险与遗嘱,是财富传承中的常见的法律工具。国内的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全新的财富传承工具,是值得尝试的。当然,尝试任何新事务,都需要一定的勇气。而仅仅有勇气是不够的,我们更建议高净值客户们,在设立自己的家族信托之时,寻找专业的、能提出具体建议的律师或者其他专家进行辅导与咨询,而不轻信任何泛泛而谈的言论。财富传承是一个长久的命题,不能一蹴而就轻易获得一个适用本家庭的万能药方,更不能因为过于谨慎而迟迟不做考虑。设立一个尝试性的信托,可能还是财富管理中比较艰难但是重要的一步。

作者:中信家族信托业务签约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陈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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