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取得两处以上收入的申报纳税问题

 

企业在企业端中输入某员工基础信息和扣缴税款信息(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此时多处税务端管理系统以此员...



企业在企业端中输入某员工基础信息和扣缴税款信息(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此时多处税务端管理系统以此员工身份证号关联其扣缴税款信息,因此,当有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各自企业端输入同一员工数据时,就会同时在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端反映该员工收入和扣税信息。自然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定,实务中应如何操作。

谁来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去哪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何履行申报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

例:假如小李1月在A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初次在B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2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1月管理系统显示:

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0(因没有超过免征额3500);

实务中正确操作:

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2500-3500)×20%-555=445(元);

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445-145=300(元);

纳税地点:小李可选择并固定到A企业或B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和“B表”

纳税期限:2月15日以前

2月管理系统显示:

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实务中正确操作:

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3500)×20%-555=745(元);

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

纳税地点:同上

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此次无需再申报基础信息“B表”

纳税期限:3月15日以前

提示:

随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跟进,税务机关对两处以上收入的主动发现日益加强,这意味着有意逃避或者无意漏缴税款的涉税风险也相应提高,建议自然人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与企业签订任职合同中约定离职后应立即删除个人基础信息,避免企业为了讨方便套用个人信息进行扣缴申报,造成管理系统中税务端两处以上记录。

二是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三是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关注 久益华瑞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