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君唠时事樊胜美,你听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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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君唠时事

樊胜美,你听我说!


京师君唠时事

最近大家被《欢乐颂》洗脑,走哪都

是这部剧的天下!吃饭的时候邻桌大妈看、

地铁上偶遇一帅哥也在看,回到宿舍美美的躺

在床上看,总之就是各种人各种看。小唠也

不能幸免啊!深深中毒不能自拔,求求你们,

不要救我。。。

薄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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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周五,小唠看到小樊美眉被她那狠心的妈妈和哥哥欺负,简直肺都要气炸了!小唠简直想找块板砖拍啊~小唠要愤怒了,小唠要爆发了!直到现在码这段文字我的心情依旧波涛汹涌啊!(原谅小唠这小暴脾气)





刚开始接触这部剧,说实话,小唠对樊胜美这个角色并不感冒。总觉得她过于圆滑世故,一心想着混入社会上层,甚至觉得她就是曲筱绡口中的“捞女”。但是,随着剧情的发展,小唠越来越同情樊小妹。樊胜美或许在剧中是最可怜的一个,不仅高傲一切,想尽一切办法爬上名流社会寻找高富帅,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越挑越老,导致最后年龄变大了无人要。她独自一人在上海打拼,混到资深HR职位,然而薪水却在魔都仅够养活自己。

更让人心疼的是,她一个女人不仅要负担父母的生活费,要给哥哥家买房子出首付还贷款,还要帮哥哥找工作,哥哥打架惹事了还要她赔对方医药费,父母逃难到上海还嫌她住的比哥哥好(每月1800,三人合租,在上海),哥哥逃难居然还在找她要生活费。为了补贴父母哥嫂,她找同学朋友借遍了钱,导致所有人都躲着她。

樊胜美的败家哥哥、重男轻女的父母让小唠好奇樊胜美是不是亲生的,为什么自己的父母可以纵容哥哥为所欲为,但是对樊胜美却如此的苛刻呢?同时,樊胜美的哥哥由于酒后故意伤人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再度引起人们热议。

下面,小唠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故意伤害罪、医院开具假的医疗收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小唠科普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等。剧中樊胜美的哥哥在酒后因为个人怨恨情绪故意殴打对方,造成对方住院。在这里,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还有一定区别。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直击问题
剧中樊胜美的哥哥因为故意打伤他人并致其住院,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本可以妥善解决。然而受害者没有采取正规渠道进行解决,而是通过医院内部熟人开具假的医疗证明,进而不断敲诈樊家。那么问题来了,樊胜美的哥哥因故意打伤他人这一行为如何定性?被打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医院能否开具虚假的医疗证明,这一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在观剧之后认真思考。
小唠结语


樊胜美在这个残酷的社会中承担了职场的竞争、家庭的压力和爱情的不如意,生活本不易,加之小美坚强独立的性格,使她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更加步履维艰。但是,小美美眉,小唠告诉你,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你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
律师解惑
针对樊小妹一家遇到的涉及故意伤害罪、医院开具假的医疗收据等相关法律知识,小唠为大家请到了京师律师为大家解答疑惑。废话不多说,干货奉上!

(1)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若构成犯罪,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后果:需要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

2、主体:造成轻伤的,年满16周岁;重伤以上的,年满14周岁。

3、客观:非法侵害他人身体权。

4、主观:主观上是故意的。

5、其他:无法定的免责事由。

如果构成犯罪,则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有无法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之后进行量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 “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具体伤害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2)被打之后伤者找到医院内部熟人开具假医药单,同时伤者以此药单敲诈打人方财物,伤者的做法是否合法?若违法则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首先被打之后的伤者找到医院内部熟人开具假医药单,并以此药单敲诈打人方财物做法不合法。

2、假的医药单用来敲诈打人方财务的数量达到一定的限度之后,如果按照医药单上的金额要求打人者给付财务,属于虚构事实,涉嫌诈骗罪;如果采取威胁手段,以医药单为证据向打人者索取超过医药单上的金额,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将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则涉嫌伪造证据。

(3)医院开具假医药单的做法触犯了什么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1、医务人员明知被打者开具假医药单的用处,如果被打者涉嫌犯罪,那么医务人员就属于共同犯罪,应属从犯。

2、具体的处罚,如果被打者构成犯罪,则医务人员也可能构成犯罪,属从犯。另外,医务人员的做法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规范不是法律。

(4)如何规范医务人员的职务责任,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医务人员的职务责任,应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重要的手段还是监督,特别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手段。

(5)遇到故意伤人的情况后,涉事双方采取什么措施最合适?  

涉事双方应该首先救治伤者,防止伤情加重,第一时间报警,请警方介入;第二,迅速通过120或者主动前往医院治疗,并申请伤情鉴定,固定证据。切忌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伤害或者事态扩大,这样对双方都是更大的伤害。

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待故意伤害案件,建议当事双方取得对方谅解,一方面可以得到较轻的处罚,另一方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留下不稳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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