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1期】别开生面的庭下对话

 

初夏雨过天晴,星城靓丽清爽。湘江南岸的万达写字楼显得格外意气风发,C栋17楼里一场检察官与律师的庭外对...



初夏雨过天晴,星城靓丽清爽。湘江南岸的万达写字楼显得格外意气风发,C栋17楼里一场检察官与律师的庭外对话正在进行。
“看到你们的模拟法庭,我感受到这里培养律师的方法很超前,培养路子也是全方位的,很受启发,没白来。”走进17楼的芙蓉律师事务所就听到我院检察官刘林玲的发言。

“美女检察官好有洞察力,我就是慕名来这里锻炼的,接触过很多检察官,你们的落落大方、敏捷思维、扎实功底令我们望尘莫及”,清秀文雅的杨律师接过检察官的话说。


“我也羡慕检察官,但检察官好‘挑刺’,有时候有些‘不讲情面’。”一位律师道出自己的看法。

“‘挑刺’也好,‘不讲情面’也罢,是依据法律行事,用铁证说话,法律和铁证面前容不得情面。”检察官的解释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欣赏帅哥的观点,61位在座的都是法律人,法律是我们专业的准绳……我们所的理念是信心源自专业,服务创造价值,偏离准绳何谈价值。”所里领导补充说。

一旁的检察院专职委员张飞进告诉笔者:“今天我们来了32名青年检察官,主要目的是让年轻干警耳濡目染一回法庭上的‘对手’们的培训、学习、工作环境和氛围,同时利用这种庭下交流机会,相互碰撞,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会议室里不停有人地发问,似乎相见恨晚。“你们一年要接多少个案子?”“从事检察官要具备哪些条件?”“律师考检察官程序怎么走?”“你们待遇如何?收入多高?”……有问有答,还有敬重的掌声和轻松幽默的笑声。

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职业不同,但都是从事法律工作。长沙市人大代表、芙蓉律师事务所杨凡主任这么说:“检察官为公诉人,律师为辩护人;检察官追诉犯罪,对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律师为犯罪行为辩护,以求得罪轻或无罪的结果;两者看似不同,但本质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尊严、正义权威。”

一场别开生面的庭下对话,对出了检察官与律师的同与不同,对出了彼此互信,对出了真挚友谊,少了些许互为对手的偏见,多了一份不同事业的共识。



本期责编:焦焰  孙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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