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的守护者——遗嘱执行人

 

遗嘱将来如何能够有保障的实现?如何能够确保顺利的将他现有的资产传承给他的孙辈(立遗嘱人不愿将资产传给其子辈)?...





■作者:管歌律师

■编辑:国银新媒体

上一期的文章(回复关键词“遗嘱”获取上一期内容),给大家介绍到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工具之——遗嘱;大家对遗嘱的概念,遗嘱的作用,以及遗嘱的设立等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今天刚刚接到了一个客户的咨询,涉及到遗嘱执行中的遗嘱执行人问题;我想这一问题,也是现实中经常遇到的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因此在这里就给大家一起探讨并分享本人对于遗嘱执行人的理解。

就拿前面这个客户的问题咨询来讲,这位客户通过公证处设立了一个公证遗嘱,现在他遇到了一个困惑:这个遗嘱将来如何能够有保障的实现?如何能够确保顺利的将他现有的资产传承给他的孙辈(立遗嘱人不愿将资产传给其子辈)?那么遗嘱执行人,就体现出来很大的作用。

一、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和分类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与家族信托中的受托人类似,但又有所区别,本人会在接下来的文章《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工具之——家族信托》一文中进行详细阐述。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怎么指定遗嘱执行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建立完整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系立法缺陷,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留下了诸多疑问,诸如遗嘱执行人应符合什么条件,应按照何种程序确定,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与责任等。这些问题既影响了继承法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于遗嘱执行人的确定,非常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给立遗嘱人进行专业的辅导,或者立遗嘱人指定专业的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因此,从遗嘱的设立,到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均需要具有较高专业度的律师进行指导,只有立遗嘱人的遗愿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遗嘱有得力的执行人贯彻执行,家族的财富才能得到长久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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