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解答:我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李晨,西安人,军事学博士,上海大学老师。著有《人情练达的学问》。  致力于情感、处世、心理的研究与训练...



李晨,西安人,军事学博士,上海大学老师。著有《人情练达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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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最近因为男方房产证不能写我的名字而被分手,我想问问大家都是什么观点,我的要求过不过分。

我们俩家经济条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没交房,我家要求房产证必须写我俩的名字,我家出装修、家电钱(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买车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须是两人名。男朋友家不让我家结婚花一分钱,但是房产证也不可能写我名,并且没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这件事的过程,只说如果坚持写名就分手,然后就分手了。

房子写名不是为了离婚分财产,我妈爸很担心有一天吵架他会说“你从我家滚回娘家”这样的话,要一个话语权吧。

我很迷茫啊,是因为我家的要求很过分么,很难以理解么。

ps,我俩感情挺好的,

pps,相亲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就说,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



解答

从人情世故上说,父母有些不明事理。

1、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考虑女儿的切身幸福。房子大还是女儿的婚姻幸福大?男生如果不适合自己的女儿,当然要分手。如果适合,为半套房的署名分手,女儿就不值半套房吗?

2、担心女婿骂“你从我家滚回娘家”,要话语权,也挺荒诞。还没有过日子呢,先存了闹纠纷的心。为什么不琢磨琢磨女婿是不是能说这话的人?是,就是房产证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能嫁。不是,那就不要操这个心,容易误导女儿,激化以后的矛盾。而且,以这样的思维方式,以后小两口闹矛盾,父母的干预是必然的。会给儿女添加很大的麻烦。

3、婆家买房给儿子取媳妇,是他们份内的事。写上媳妇的名字,是人情,不写,是本分。媳妇不应该争。娘家嫁女儿出嫁妆,不管多少,都是娘家份内的事,不能因为价值等于一半房价就要求婆家如何。其实这笔帐不对等,因为你们提供的装修、汽车是易耗品,而房子是保值甚至增值的。

4、能被在房产证上署名的事拆散,说明你们的情感并不牢靠。比如显然不是一见面时所说的“就图你这么个人”,而是所图甚多,因此分手也没什么可惜的。

5、更大可能是双方家长并不看好你们的将来,但是又没办法,所以就用这个事来施压。比如从你爸妈的担心,以及你没提到分手后双方有任何挽救的动作,可以看出来。另外从你的语气看,还是纠结在房产证上,而不是惋惜失去了一桩好婚姻。

5、从对问题的表述看,对方家庭是精明务实的,应该不会为房产证耽误儿子的婚事,更可能是对未来的媳妇不满意,而拿房子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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