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要过"报价费"吗?崇左一车友被要1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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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定价,本是分内之事。可让崇左市民黄先生想不到的是,定个价店家竟然要收“报价费”——近日,黄先生把小车开到南宁市一4S店维修时,觉得对方要价太高,想另寻他处,没想到店方却提出:不修可以,但要把车开走,须先交1.4万元“报价费”。
黄先生搞不明白:
报个价还要收费?
清明假期前,崇左市民黄先生驾驶他的轿车,途经扶绥县时汽车底盘被石头刮出了一个口子,车子一启动就轰隆隆响不停,他便把车开到了南宁市南站大道的一家4S店。

4S店简单开了接收单,标明车型车主,接收日期,未提修车价格以及附加费用。几天后,4S店工作人员来电:汽车变速箱撞坏,须整体更换,费用是7万余元。

黄先的车买时才13万多元,已开四五年,现在估价也就七八万元,这个价格显然让人难以接受。黄先生还从别的修理厂打听到,这种车型更换变速箱的费用,远低于7万元。

4月6日,黄先生最终决定先把车开回家。不料,当他想把车开走时,却遭到店方阻拦。店员称:

不修可以,但要把车开走,须支付1.4万元的“报价费”。
报个修车价钱就要收1.4万元,
这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黄先生很不解,拒绝支付。


由于店方不肯放行,黄先生选择了向有关部门投诉。之后,店家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报价费”从开始的1.4万元一路直降,8000元、5000元、3000元……最后,黄先生支付了2000元,把车开走。

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维修费用的20%收取“报价费”,是该公司的规定,工作人员只是严格执行“规定”。黄先生送汽车来维修,工人要拆装汽车,技术人员要分析确定维修方案。此外,黄先生的汽车购买有保险,还要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店员付出了劳动,理应收取相关费用。

既然是执行公司的“规定”,但为何“报价费”却可以一降再降呢?对此,该负责人迟疑了一下:“客户一直闹,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于店方前后态度的变化,黄先生认为,车被扣在店里,“报价费”收不收、收多少,其实都是4S店说了算,如果不积极维权,消费者只能被动就范。
律师说法:
店方规定属“霸王条款”
4月7日,南宁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汽车维修价格属市场定价,只要修理方事先将所有收费项目标明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方也表示认可,物价部门不会干预。

按照黄先生的说法,事先他并不知道有“报价费”这一回事,该4S店店员也证实了他的说法。

“既非法定,也非约定,该4S店的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专家认为,该店单方规定按维修费20%收取“报价费”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即俗称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无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或者个人无权扣押他人车辆,有经济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因此,如果车辆被扣,消费者可报警处理要求放行。
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敢于同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说不,
黄先生的做法值得学习!
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类收费行为,
让广大车友明明白白消费!
支持的朋友,请狠狠点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魏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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