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最新通报:6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覆盖全市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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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晋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一、城区北石店镇刘家川村原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刘茂生、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建军父子职务侵占问题。城区北石店镇刘家川村原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刘茂生、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建军父子二人任职期间,采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虚假合同、会议记录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100万元转到刘建军的个人独资公司账户上,被刘建军占为己有。2015年6月15日,城区纪委给予刘建军、刘茂生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二人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云峰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云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9万元;未经会议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村委个人往来款中抵销购房款119万余元,一次性购买史村村民住宿楼四套住房;集体套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23万余元投入泽州县绿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将村民集资建房款1665.9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作为晋城市力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对该公司超占土地2493.88平方米负主要责任;村委将村民集资建房款挪作他用,导致村民上访,构成失职渎职行为。2015年8月7日,泽州县纪委给予陈云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高平市北诗镇龙尾村党支部原书记姬晋平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高平市北诗镇龙尾村党支部原书记姬晋平,未经会议研究,私自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名单;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名义承包工程,且长期占用公物;非法占有党费1578元;采取虚开票据方式,冒领庙宇维修彩绘工程资金,并将冒领资金、群众捐款、村民宅基地款共计62552元,长期占为己有;对村委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给农户划批宅基地、将上级拨付龙尾村西桥栏杆维修工程补助金30000元用于其他支出负主要责任。2015年10月2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姬晋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阳城县固隆乡东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斌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阳城县固隆乡东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斌,任阳城县林苑清香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村民发工资的名义套取专项资金48000元,其中用于个人日常开支32000元。2015年6月24日,阳城县纪委给予于斌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陵川县马圪当乡原副乡长赵飞违规收取好处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陵川县马圪当乡原副乡长赵飞,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照相费、资料费6270元,索取、收受好处费、感谢费17000元,将两笔共计23270元据为己有;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5年10月15日,陵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飞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六、沁水县农机局装备站原负责人茹丽芳玩忽职守问题。沁水县农机局装备站原负责人茹丽芳在沁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农机补贴资金1793400元被生产商和经销商骗取,损害了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群众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12日,沁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茹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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