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宜昌“三无”船舶强制拆解第一案

 

依托地方政府,协同执法部门,强化区域联动,加大对非法造船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建造“三无”船舶的行为,切实维护内河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至此,黄柏河“5·19”船舶溢油事故处置圆满结束。...





柏河是长江宜昌段的一级支流,于葛洲坝上游注入长江,是宜昌市城区主要水源地,在全市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保护黄柏河流域水环境,就是牢固树立“上游意识”,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发展的具体行动,更是宜昌港航海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篇
5.19紧急抢险
2016年5月19日7点35分,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检查站工作人员在黄柏河码头附近水面发现大量油污并伴有刺鼻气味,疑似船舶油污泄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市局航政科报告。市局接报后,即安排大公桥分局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
8点03分,分局人员到达现场后,调用海巡艇沿油污密集水域查询污染来源。在位于黄柏河码头鑫诚船厂下游十米处锚地水域发现污染源头,系一艘无人值守的小型“三无”船舶侧翻导致机舱进水从而引发的污油水泄露事故。大公桥分局当即向市局汇报现场情况并开展紧急处置行动:一是安排船舶通过水泵抽水自救;二是紧急调用中长燃码头吸油毡清除水面溢油。
10点22分,船舶排除舱内积水,船上剩余污油顺利转移至救援船舶,污染源得到控制,船体得到扶正,安全浮出江面。
11时27分,吴福洲副局长赶赴现场指挥油污处置,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港航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朝晖汇报,胡朝晖局长第一时间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汇报。但随着雨势不断增大,大公桥分局应急处置力量明显不足,对剩余油污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并呈现扩散趋势。 同时发现当事船舶逃离现场。
下午15时01分,针对大公桥分局处置力量不足及当事船舶逃离现场的情况,胡朝晖局长紧急召集相关人员研讨并制定处置方案。

组成现场处置组



由航政科科长胡继学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中石油、中长燃、夷陵区港航局和宜昌检查站等力量,调集海巡艇两艘、海事执法车3辆、救生衣、吸油毡、油桶、雨衣等物资,冒雨作业,严格控制污染范围,对污染水域进行净化处置。

组成事故调查组



由法规科科长袁志斌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和大公桥分局,对当事船舶及船舶责任人进行全面调查。
晚19时11分,污染水域得到净化,现场处置效果良好。当事船舶及责任人也在附近船厂找到。因当事人担心船舶会继续污染现场水域,所以在没有报告海事部门的情况下,将船舶拖离现场,当事人在拖离船舶过程中,脚部受伤,在医院处理伤情。调查组对当事人家属进行初步询问,并其对在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船舶拖离现场进行了警告。
2016年5月20日上午8点,大公桥分局人员在检查站对当事人进行了笔录调查。
小     结


  • 不论事发水域主体管理职责归谁,险情面前我们心无杂念,全力投入,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不抛弃、不放弃”的救援理念;
  • “一个人的努力是加法,一个团队的努力是乘法”,险情面前,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在今后的应急救援演练中,我局将针对污油泄漏的防控和围油栏的使用进行专项培训,同时与周边应急救援设备供应商和应急救援力量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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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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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强制拆解




2016年5月20日17时,经过调查核实,“5·19”溢油事故肇事船系“三无”船舶,证据确凿,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何为“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或改装的船舶。)
2016年5月23日8点40分,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峡口船厂约见船主,考虑该船为“三无”船舶,按照规定必须限期拆解,若继续参与非法运输,极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执法人员遂作出一周内进行强制拆解决定,船主徐某对“一周内进行强制拆解的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异议。
9点21分,在船厂工人简要介绍操作流程后,该“三无”船舶拆解工作正式开始,进展顺利。
10点18分,“Duang、Duang、Duang”几声巨响,驾驶室被“夷为平地”;船厂工人运用氢氧切割机将船体钢板快速拆解,游刃有余
11点30分,执法人员在现场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拆解过程人身安全和船舱剩余污油妥善处置。
小     结


  • 针对内河非法挖沙船、非法载客船、“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我局将趁热打铁,主动出击,迎难而上,全面启动打非治违工作。
  • 在此次船舶拆解过程中,船主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履职尽责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对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工作的对象也要给予适当关爱。
  • 该“三无”船是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宜昌内河水域首艘被地方海事部门强制拆解的船舶,对水上违法运输形成极大震慑,为强制后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一个成功范本。


第三篇
5.24平安善行


2016年5月24日上午9点15分,市局胡朝晖局长一行前往峡口船厂。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船主徐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18岁读高三,即将参加高考;女儿8岁读小学三年级,每日走很远的路上学;妻子多病身体不好。家境贫寒的小屋里只有挂在墙上的奖状分外耀眼夺目。
交谈过程中,女主数度哽咽,“无能为力”的感觉从来没有一刻像现在这样强烈,各种心酸刺痛着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孩子的将来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孩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之前听说了船主的家境情况,我们发起了一个小型募捐,为困难船主送去孩子们需要的书本和衣物,希望用正能量激励徐某做守法公民,战胜贫穷,做好榜样,教育子女将来做对社会有益之人。

面对违法行为,我们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面对社会责任,我们责无旁贷,勇于担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内河水域污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消除污染影响。不能及时消除污染影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鉴于船主积极参与施救,主动配合调查,服从处罚决议的良好态度,我局决定免去涉事船主徐某所应承担的费用。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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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这是多年来,我市首例依法强制拆解“三无”船舶并获得成功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验主要有六点:一是救援及时;二是处置得当;三是趁热打铁;四是无情拆解;五是有情帮扶;六是程序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依托地方政府,协同执法部门,强化区域联动,加大对非法造船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建造“三无”船舶的行为,切实维护内河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至此,黄柏河“5·19”船舶溢油事故处置圆满结束


特别鸣谢

宜昌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

中石油湖北分公司黄柏河水上加油站

中石化长燃宜昌分公司

夷陵区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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