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报告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u000B与增值税计税方法1、建筑业营改增背景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与增值税计税方法

1、建筑业营改增背景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规定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建筑业也纳入了营改增方案试点行业范围。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营业税的计税与征收方法,建筑产品计价规则规范,影响因素明确,各参与主体熟悉。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必然发生变化。工程造价行业如何主动应对其对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产生的变化,是工程造价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计价,工程造价税金如何计算?15定额如何变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如何编制及审核?这是每一个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工程问题娴熟自如的造价人员,遇到又要缴税又要抵扣税的增值税问题,能否短期内掌握如何正确的计算工程价款,合理的处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管理中的增值税问题,对每一位造价人员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

2、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现状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从属性划分属于价内税,计税方法简便,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营业额中包括应纳税额,为含税金额,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建筑业的营业税是由应纳税营业额乘以税率(3%),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应纳营业税额乘以对应税率得到。实用中为了计算简便,将这几种税一并计算而得到不同档的综合税率:

工程在市区时为:                      3.48%;

工程在县城、镇时为:                  3.41%;

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为:          3.28%。

3、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收的一种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4、我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增值税纳税人分类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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