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证明给我看

 

我总觉得,女强人,最终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是“强人”,或者是“人”,一个人要走向真正的强大就不应该让自己局限于任何桎梏,包括性别。...





克鲁尼老婆镇楼,图片转自网络~

这事想了一阵子了,但今天看到4月25日的时代周刊最后一面的专栏文章时,才有了不吐不快的冲动。以下摘自该文。

The other day I asked my 9-year-old if I was the family boss, to which he replied, “Yes, which is kind of annoying.”

“Why?” I asked.

“I wish a boy could be a boss,” he said.

“Why?”

“More fairness. Boys let people do more stuff. No offense, Mom.”

原文链接,How Things Get Messy When I Take My Boss Act Home (http://time.com/4293550/things-get-messy-when-boss-lady-takes-her-act-home/?xid=emailshare)

这让我想起来两件事。一个是某次和一大所女趴吃饭。该女趴非常惹人敬重,40+身材窈窕面容俏丽,最重要还气场温和,一点也不咄咄逼人,讲起专业知识也能用简单的语言绝不甩出大词让你自惭形秽恨不得回去重读小学,总之是10分钟内就让人折服于她温柔而强大的气场中。

吃饭的时候我问了下她执业生涯中什么人对她影响很深,她偏着头稍微想了下就说,我们所litigation的head吧。我要说他有great leadership你可别笑我老土,我是真的这么觉得!我们曾经接过Madoff (就是著名的麦道夫旁氏诈骗案)的诉讼,当时还联合起诉了SEC(美国证监会)的某头头,那时候我已经在Arizona做趴了。起诉这事刚被媒体爆了,我就在第二天中午接到了我们所全美litigation head的电话,他问了问我情况就说,嗯,那你就接着做吧。

我抬头问她,这有啥特别的?她说,这可太不简单了。当时这个案子全美轰动,他完全可以说,那我take over了,或者我找其他人组个明星团队。我当时是个三线小趴,从我手里拿走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他就只是问了问我有没有压力,案子到啥程度了就放手让我去做了。有了这个案子做行业基石,我后面才越走越顺了。说真的那时他也没见过我,我也不认识他。他就是愿意给人“信任”,愿意放手让我去做。我后来也学会了放手,suppose别人能做这个事,不能了再说。以前我也有一种别人应该证明给我看他有这个能力的毛病呢。

我又想起了另一件事,我最近策划一个活动,同样的一件事汇报给两个行业组织,一个是泛泛的类似全美律师联合会这样子的,另一个是少数族裔联合会。请求泛美律师协会的赞助时,老大觉得好主意,可行,就交给合适的负责人与我进一步沟通了。同样的活动策划,上报给少数族裔协会时,老大也是觉得可行,但合适的women‘s committee跟我沟通时却需要我再三反复的证明,我以前做过类似的吗?做了何时做的,有没有照片和链接给予证明等等?项目策划书也条目详细的列出了1234567。

其实这种志愿者性质的策划,也没什么特别的经济利益的好处,无非是积累一些经验。我们去参加活动,也没一个人会特别关心,这活动谁做的。愿意来讲座的,要么是对话题本身感兴趣,要么是想要回报社会启发年轻人,要么是想认识下同行业其他杰出人士,也没谁就因为你策划个活动而能从此对你刮目相看,人生进入巅峰赢取高富帅的。所以我也不觉得需要我证明的是特别怕我捞着了什么好处。那么为什么要设置关卡呢,无非是少数族裔的习惯,资源稀缺,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我特别不容易,为啥让你容易,你先证明给我看。。。

这大概也是为啥大家对女老板,女强人这种字眼有些望而却步。

别的不延伸了,我也理解对方的小心翼翼。万一事情搞砸了呢不是。:)但我总觉得,女强人,最终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是“强人”,或者是“人”,一个人要走向真正的强大就不应该让自己局限于任何桎梏,包括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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