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说明(普及宣传)

 

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是每学年都会进行的常规工作,也是学校帮困资助工作中的两项最基本的项目。也许你也曾申请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但是你对这两个项目的细节都很了解吗?...



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是每学年都会进行的常规工作,也是学校帮困资助工作中的两项最基本的项目。也许你也曾申请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但是你对这两个项目的细节都很了解吗?

一、制度方面

1、学校有制定政策。

学校于2012年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详细内容请查阅文件。

2、政策和流程图从学生处网站可以查阅。

资助政策在建桥学院的学生处网站可以查阅。“评优资助”栏目下面有个“奖助政策”,里面可以查询所有政策文件,以及流程图。

二、困难认定情况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困难认定办法》执行,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每学年认定

学校每年6月份发布下学年的困难认定通知的文件,部署认定工作,9月开学以后集中认定。

2、有三级认定组织

学校成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并明确了各级认定组织的职责。

(1)学生提出认定申请,递交困难证明材料后,各班级成立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召开民主评议会;

(2)院成立困难认定工作组,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完成学院层面的审核;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进行最终审定。

3、适当范围公示

按照《困难认定办法》的文件规定,困难认定结果在班级和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以纸质张贴的形式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4、学校对困难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进出机制。

在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或遭遇突发性变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受理他们的补充认定申请。春季学期开始前,一般也会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认定。对于经济情况好转不再符合困难生标准,或者困难材料弄虚作假、存在与贫困生身份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等情况,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并停止补助。

三、国家助学金情况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资金发放也是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1、三级评审

国家助学金采取三级评审,学生申请、班级初审、院系复审,最后报学校审批。

2、按要求公示

学院和学校范围内分别进行公示。学校在学生处网站公示,学院以张贴在学院内或在学院网站公示。

3、划分档次

我校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二、三等助学金,过去三年里,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3500、3000、2500元。

4、动态管理

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认定一样,也实行动态管理,有进出机制。对于因退休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及时停发助学金,将名额给予补充认定并申请资助的困难生,或视余额情况为特别困难但只获得较低等级助学金的学生提高助学金等级。

5、逐月发放

我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内,于每月中旬发放。其中秋季学期评定工作一般在10月下旬才结束,评定结束后发放;新生入校后因银行卡办理略有延迟,会在银行卡办理完成后发放。其他月份正常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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