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关系》—(十二) 集体合同(内容、形式和期限)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国家,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

不同国家,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如: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如: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如: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如: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査;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如: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如: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10)裁员。如: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除上述之外,集体合同还须包括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

集体合同的形式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方式。集体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在集体合同的早期发展阶段,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契约自由”口号风行资本主义国家。这一时期,大多数国家对集体合同的形式采取了不干涉政策。目前,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对集体合同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表现在集体合同内容的限制上,也表现在对集体合同形式的要求上。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集体合同文本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要求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的集体合同优点在于:一是内容明确,义务清楚,便于履行;二是便于国家和当事人上级机关监督检査;三是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易于举证,便于纠纷的处理。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按照期限形式不同,可分为定期集体合同、不定期集体合同和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限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期限应当适当,太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太长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即难以保证劳动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同步提高。各国一般釆用定期集体合同并在立法中限制其最短期限(通常规定为1年)和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3〜5年)。也有些国家还采用不定期集体合同,立法中只规定其生效时间而不规定其终止时间,如法国、日本等。按照惯例,这种集体合同可以随时由当事人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终止。还有少数国家采用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限的集体合同,如利比亚等。在实践中,当这种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作(工程)未能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完成时,一般将法定最长期限视为该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最短和最长期限范围内自行协商约定。期满前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但延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期限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可对合同进行修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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