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或启新常态:公开处罚质差环评报告编制者、严打环评挂靠

 

自2003年环评法开始施行起,环评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既是环保部门手中真正的、最大的权力,也...



自2003年环评法开始施行起,环评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既是环保部门手中真正的、最大的权力,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阀门”。陈吉宁履新后首次在两会上亮相,就把环评和雾霾、环保执法等环境问题一起摆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点,环评的分量由此可见一斑。

环保部公开处罚质差环评报告编制者

到环保部报批的环评报告也有敢打马虎眼的,环保部近日就公开处罚了这样一起案件。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辰)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6名环评人员被环保部公开处罚。同时,环保部还对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尚)等4家环评机构及周建兰等6名环评工程师做出处罚。
尽管环保部反复强调将严厉查处环评师挂靠问题,但是,仍屡禁不止。根据环保部近日的通报,有4家环评机构及6名相关人员被查实违规挂靠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挂靠环评师再现环保公职人员。
环保部说,周建兰、尚梦实以及吴胜斌实为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院以及海口经济学院在职人员,但他们却挂靠在北京中科尚任职评师;实为河北省辛集市环保局在职人员的耿曼在本省的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挂靠环评工程师;耿再峰实为河南省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在职人员,却挂靠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任环评工程师;实为福州市马尾区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杨希,挂靠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任环评工程师。
环保部决定对4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对6名环评工程师做出的处罚是,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据环保部介绍,近期,其受理了中国天辰编制的《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环保部发现,这份环评文件中加热烟气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同时,该环评文件未分析近三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未针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提出削减方案,也未按照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开展相应的影响预测。
根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保部对中国天辰及该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人杨建琪和主要编制人员柳希源、王玲、陶金、龚真强、黄东辉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
环保部要求,整改期间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中国天辰及上述6名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再处理一批“影子环评师”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中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工程师,全称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规定,一家环评机构要取得资质开展环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环评工程师。
在现实操作中,许多环评公司在资质审定、送审环评报告时,会找一个或多个具有资质的环评师充当门面,而背后的工作,都是没有环评师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这些“影子环评师”会从这些挂靠机构获得报酬,但不需要到相应机构工作。
根据环保部查实,这次名单中的6名中存在挂靠现象的环评工程师多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存在“环评挂靠”的4家机构是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事实上,早在2014年8月,环保部公开62名存在“挂靠行为”的环境评价工程师和相关机构,出手整顿环评乱象。并在之后对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江西、河南、贵州和陕西八个省市的环评工程师进行抽查。

环评法修改呼声渐高

此外,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已凸显出各种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多个法条存在冲突,环评改革在政府部门、环评行业、社会组织等各个层面有着很大呼声。
目前,环保部门从头到尾的环评管理流程,形成了完整的内部闭环,最终实质承揽了除污染企业自身责任以外的全部管理性责任,但是现成的管理机制使之缺乏监督,也无从问责。层出不穷的污染事故、环评违法等问题,说明现行的环评制度从制度、实施等各个层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应进行改革以保障环评对于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环评改革从社会结构和责任分担的角度来看,应分别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层面的责权利,以此来规范环评管理。政府为环评的管理主体,应改变现有的从头到尾的重载管理,仅从制度和监管两端着手,该市场的市场化,该社会的社会化。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曾在2015年两会中提出议案阐述,新《环保法》增设的“政策环评”制度,极大地扩大了环评范围,而现行环评法对环评范围的规定仍然局限于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之内,与新环保法规定的“一切经济、技术政策以及开发利用有关的广泛范围”产生了明显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环评法若修改,应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环评工作,而不是由主管他们的环保部门来批准报告和审批环评。应该把环评审批权交给大众,而不是各级环保部门。他还建议,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为规划环评会直接影响到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强化排污许可证审批

而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看来,环评改革还须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包括弱化项目环评,用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解决企业的布局问题,强化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作为监管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手段,减轻环保部门审批压力,从而实现“简政放权”目标。

规划环评一般是对某一区域未来整体的产业发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为今后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限定。权威媒体此前曾报道,这类环评一直不受重视,未有根本执行。杨朝飞认为,改革首先要对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进行完善,解决建设企业的选址和布局问题。“企业应建在工业园区,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稠密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杨朝飞进而指出。

改革的另一方面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既增加排污许可监管的范围,又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前到项目建设之前。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报告:产品、产量、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治污措施、排放的数量与种类以及自身监管的制度、机构和风险防范等措施。

这意味着用一张排污许可证就代替了原先项目环评的主要功能,并且涵盖了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的“三同时”审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节。“一张排污许可证将这些监管措施都合并起来,环保部门的审批就大为减少,同时方便企业。”杨朝飞说。

如果有建设项目的需要,企业先根据规划环评的要求合理选址,再撰写项目环评报告书对企业环保工作作总体部署。同时填报排污许可证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不用再办排污许可证。

“在国外,审批并不重要,关键是沟通。”杨朝飞说,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环保部门应全部公开规划环评、企业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请等信息,民间公益组织和当地居民可以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并与企业和政府进行沟通,在得到公众同意后,才能进行后续的项目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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