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遗案拿到身份后更改姓名生日真的是依靠运气吗?

 

近年来,许多依靠五年遗案获得身份的人因为当初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导致手里的永居纸、居留卡就像一个“烫...

近年来,许多通过五年遗案获得身份的客户因为当初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导致手里的永居纸、居留卡就像一个“烫山芋”:虽然获得了合法居留,但是依旧离乡背井十多年有家难回,继续遭受亲人无法见面的折磨。

从去年开始,内政部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续签申请必须提供护照原件,否则申请将会被视作无效而被退回。这样一来,更改错误的身份信息变成了现实而棘手的问题,该不该改?怎么改?如果不去更改,续签时怎么办?申请永居时怎么办?

我们能够理解成功更改个人信息后的喜悦不亚于一次“重生”,有些客户在得知申请成功后当天就迫不及待订好机票准备回国。然而,很多人依旧在犹豫之中,他们更为担心的是一旦申请被拒后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居留卡被内政部扣留,原有得来不易的身份因为涉嫌欺骗面临取消......这种巨大的反差的确让人无比纠结。

申请成功或许算是一种解脱,然而拒签的理由却如同一辙:“居留卡与护照不是同一个人”。很多人一直有着这么一个疑问:对于签证官貌似毫无章法、随心所欲的处理方式,这类申请真的全凭自己的“运气”吗?

错!签证官的权力是有限的,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本身不属于移民条例中的任何一个范畴,所以内政部需要事先在内部制定一个标准,然后将这个标准拟成一份指导性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签证官,为他们提供审理申请的流程、方法,同时示范了各种案例来引导签证官的决定。

我们参阅了这份文件后,决定截取当中部分的内容加以解读,希望能让大家了解签证官审理这类申请的思路,同时解答一些疑问,也许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为什么特殊居留要比永久居留更容易更改个人信息这是一个困扰了很多人的问题,其实原因非常简单:这两类申请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移民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导向性要求。

对于获得永久居留的申请,文件明确指出:(内政部)我们的政策是继续坚决拒绝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我们的决定同时也受到了法庭判决的支持。所以,我们会继续拒绝此类申请,维护我们的移民系统,让曾经依靠欺骗的手段获得身份的人无法从中获益。

然而,对于获得两年半或者三年特殊居留的申请,文件给出了非常缓和的指导性文字:如果申请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而且申请人并没有因为之前所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而获益,我们就必须批准申请人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

简而言之,内政部对于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申请的态度就是:永久居留坚决拒绝,特殊居留网开一面。
二 内政部对于特殊居留更改个人信息的审理标准是什么   
我们曾经为Z先生成功处理过他特殊居留更改姓名生日的申请,他的实际年龄与居留纸上相差了整整16岁!为什么如此夸张的信息反差也能够获批?我们继续根据这份指导性文件作出解释。


内政部审理特殊居留的政策是:

如果申请人之前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并且因为提供了虚假信息而获益,这样的申请必须拒绝,并且通知位于曼彻斯特的部门取消申请人的身份。

内政部将因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而获益的行为称之为严重欺骗,而并没有因此获益的行为为非严重欺骗

指导性文件中的核心标准:

拒绝曾经有过严重欺骗行为的申请,批准非严重欺骗行为的申请。

上文提到的Z先生,虽然真实年龄与居留纸上的年龄相差了16岁,但是他并没有因为之前虚假的个人信息而获益,他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欺骗。而且,他在通过五年遗案获得特殊居留后安分守己,经营起自己的外卖店,雇佣合法员工,最终我们成功说服内政部更改了他的个人信息。
三 究竟什么情况才算是严重欺骗,我现在递交申请会批吗
指导性文件为签证官提供了4个案例,用来解释严重欺骗与非严重欺骗行为的区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4个案例全部是同时更改姓名和生日的申请:

案例一

A先生,生日:1977年5月17日,来英后立即申请了庇护,他通过五年遗案获得两年半的特殊居留。随后,他提交了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他的真实名字是B先生,生日:1980年9月21日。

处理方法:如果申请人能证明B先生,生日:1980921日就是他本人,批准申请。

案例二

C先生,生日:1998年4月29日,来英国后申请了庇护,因为来英时未成年,因此获得了3年的特殊居留。随后,他提交了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他的真实名字是D先生,生日:1993年4月29日。

处理方法:申请人所提供的虚假年龄让他获得了3年的特殊居留,他因此而获益,拒绝申请。

案例三

E女士,生日:1980年12月1日,以学生身份来到英国,学生签证续签成功后她提交了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她的真实姓名是F女士,生日:1980年1月12日。

处理方法:如果申请人能证明F女士,生日:1980112日就是她本人,批准申请。案例四

G女士,生日:1977年9月17日,申请庇护失败后,内政部联系了她所在的大使馆办理旅行证件(回乡证),但是大使馆根据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回复查无此人。随后,G女士因为她在英国建立了自己的家庭,获得3年特殊居留。获得居留后她递交了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她的真实身份是H女士,生日:1977年9月16日。

处理方法:申请人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导致她所在的大使馆无法办理旅行证件,让我们失去在她获得身份之前将她遣返的机会,她因此获益,拒绝申请。

根据以上内政部给出的案例,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结论,对于特殊居留更改身份信息的申请,会被内政部认定为严重欺骗的性质有:

  1. 申请人曾经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申报未成年人,因此获益取得身份
  2. 内政部曾经尝试遣返申请人,联系过大使馆为其办理申请旅行证件,但是因为虚假的身份信息而导致大使馆无法核实身份,申请人因此终获益取得身份


根据内政部的这份指导性文件,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推断:目前阶段,内政部对于永久居留更改身份信息的审理并没有出现任何松动,我们不建议做无谓的尝试。但是,内政部对于特殊居留更改身份信息的审理较为宽松,即使申请人姓名、生日均不同,只要不涉及严重欺骗,并且能够提供合理解释、合法法律文件证明两个身份属于同一个人,内政部就倾向于为申请人更改之前的错误身份信息。

声明:本文由赫斯特法律事务所提供,仅作为信息传递之目的,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并不能作为实际操作中的法律依据。个案情况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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