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女工月经期将带薪休假?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初审。《条例(草案)》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初审。《条例(草案)》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种保护

1、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息至少一天

2、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

4、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得延长工作时间

5、有更年期综合征可减轻劳动量

面对这些特殊保护,很多女职工看了都喜上眉梢。其中,最吸引眼球的便是“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息至少一天”。

《条例(草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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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

自从08年两会上“女性经期应有法定假期”落得流产后,再没多少人提起这个“不会休假的大姨妈”,唯有苦兮兮的女同事们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从头到脚集体不舒服了还依旧坐在电脑前“浴血奋战”。

多少职场女性仰天长问:大姨妈,你究竟该不该休假?

感同身受的女性:确实有部分女工表示深受“月经期”无法休息之苦。深圳某工业区的一位普通女工介绍,她所在的生产线上共有50个人,只有1个离岗证,并限制上厕所次数,“大家只能减少喝水,避免上厕所,来月经时,半天才能去换一次卫生巾,对身体很不好。”
还有女工表示,即使痛经也仍然站立作业,还要上夜班,导致痛经更严重了,“要请假要病历单,去医院开病历单又要做一些检查,开一大堆药,花上120多元,一天的工资和全勤奖也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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