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爱你的孩子  我们不应该对这些孩子有偏见

 

如何拯救那迷途的羔羊?...

你身边是否有豆蔻年华的少年
却因年少无知而犯错
已经改过自新的他们
却又为何受到歧视
迷途“小羔羊”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们又应如何让其迷途知返
接下来广州青年带你走进
他们的内心世界
大数据

2013年至2016年4月,广州市两级法院共计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952人。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以抢劫罪最为突出,占到案件总数的28.62%。

据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高峰主要集中在16到18周岁,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之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比例维持在70%以上。
 

因为缺少家庭的陪伴和教育,加之未成年人对事物辨别能力本身不强,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带入歧途甚至犯罪。对于这些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些家人或监护人不在身边的未成年罪犯,谁来充当他们的监护人?谁来维护他们的相关权益?

如何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黄埔区为例,在调研走访了本区实际情况后,团黄埔区委牵头联合妇联、关工委在2013年开始实施公益监护人制度。团黄埔区委副书记黄晓嫱介绍称,“我们根据当时黄埔街道属地原则,在团委、妇联、关工委三条战线中选出29名‘合适成年人’,让他们代替法定监护人的角色,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也如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告知涉案未成年人他拥有什么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利益。
相关案例
小吴,十六岁,聋哑人士,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只读了两年小学就辍学。来到广州后长期找不到工作,温饱问题难以解决,随后被犯罪人员利用,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

后在作案过程中人赃并获。因家人在云南,难以到庭履行监护人职责,黄埔区法院就为其指定了公益监护人,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小吴重新回社会,在公益监护人的帮助下开始了新的生活。

从去年开始团黄埔区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青年地带”参与到公益监护人制度中,扩大“合适成年人”可选择的范围,并利用公益组织专业的社工队伍进行后续的跟进。

在黄晓嫱看来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并不因为他的作为而受到歧视。

进一步:“合适成年人制度”

此外,为规范未成人保护,让这些非广州市中级法院自2007年起结合实际,构建合适成年人制度,并在新刑诉法特别规定“合适成年人制度”用于特别保护涉案未成年人。
2013年6月,制定建立“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援助中心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方案,而后制定了《关于建立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援助中心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实施方案》、《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规程》等一系列文件。
保障非本地户籍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陈海仪副庭长介绍道,针对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多的实际情况,扩大合适成年人的范围,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近亲属之外,未成年被告人在广州或附近地区生活、工作的亲友亦可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于在本市打工的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其所在的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也可以担任合适成年人。此外,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库,进行管理和培训,真正做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
每个未成年人的权益都应该被保障
每个犯了错孩子都值得被拯救
他们的明天应该是充满关爱和希望
而不是沉沦于歧视与偏见中一错再错
编辑 | 毛线
来源 | 广州青年报
业务合作、投稿 | gz_gq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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