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媒体采访】滥用远光灯要担责

 

媒体采访: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





媒体采访: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 滥用远光灯,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车祸的,需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一是要放慢车速:如果夜间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比开启远光灯更加有助于安全。
二是要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丰富,夜晚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因此尽量不使用远光灯。
三是必要时灯光可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条件不佳的道路上,,远光灯可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面有来车时随时更换。
四是时常检查灯光状态:遇到对面车辆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
五是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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