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陕西男子诱骗亲友30多人来固原搞传销,被判2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从原籍来到宁夏固原市,虚构加入“西部大开发”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的谎言,诱骗其原籍亲友和其他人来到固原,进行宣传“洗脑”后加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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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丹凤县栾庄镇中南村的被告人陈某某,好吃懒做,因家庭经济困难,便动起了诱骗亲友发财的歪主意。陈某某2010年5月份从老家来到宁夏固原干起传销营生,诱骗亲友30余人加入该组织,涉案金额达215万余元。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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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从原籍来到宁夏固原市,虚构加入“西部大开发”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的谎言,诱骗其原籍亲友和其他人来到固原,进行宣传“洗脑”后加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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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作中,被告人陈某某要求加入者每人花费34015元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再由加入者通过诱骗手段发展其他下线,依次类推。在以被告人陈某某为上线的传销组织系统人员中,形成五级三阶制,层级之间根据下线人员的变化,前后之间可以晋级。并按照五级三阶制将“接单”收到的一部分现金按提成上交上线,另一部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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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种种欺骗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涉案金额215万余元。案发后,陈某某逃回老家隐藏,2015年2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陈某某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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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加入“西部大开发”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回报的谎言,诱骗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所判处的刑罚是适当的。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通讯员 赵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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