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8人跨省骗婚团伙受审,骗40万,最大68岁,最小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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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交际圈子越来越窄,一些单身男青年尤其是农村大龄男青年结婚心切,轻信婚介所或者婚托而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2016年5月31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8人骗婚案,该团伙无视国法,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人共计8起骗婚,
被害人涉及山东、河北、湖南等省份男子,
共骗得40.228万元,数额巨大。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8人骗婚团伙在弥勒法院受审,1名元阳人,1 名金平人,6名弥勒人




2016年5月31日,弥勒市人法院审理了这起令人震惊的8人团伙骗婚案。并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现场旁听。小编也有幸到场采访。



这8人团伙中,1名元阳县人,1 名金平县人,其他6人均为弥勒市人。
8名被告人情况简述
1、被告人陈某某



陈某某,男,1960年生,现年56岁,汉族,云南省元阳县人。2004年因犯诈骗罪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刑满释放。2010年因犯诈骗罪被弥勒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2年刑满释放。

2、被告人张某某



张某某,女,1948年生,现年68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2013年5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8月刑满释放。

3、被告人杨某某



杨某某,女,1959年生,现年57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

4、被告人卜某某



卜某某,女,1951年生,现年65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

5、被告人罗某某



罗某某,女,1973年生,现年43岁,哈尼族,云南省金平县人。

6、被告人马某



马某,女,1981年生,现年35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

7、被告人余某某



余某某,女,1985年生,现年31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

8、被告人孔某某



孔某某,女,1996年生,现年20岁,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
案情回顾

1、婚骗3万元

2012年9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将张某(另案处理) 以相亲结婚之名介绍给被害人曾某,并由被告人罗某某扮演张某母亲,在取得曾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曾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后分赃挥霍。

2、婚骗3.4万元

2012年9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等人合伙将李某某( 已不起诉) 以相亲结婚之名介绍给被害人吴某某,在取得吴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吴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34000元,后分赃挥霍。

3、婚骗4.4万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等人合伙将王某某( 已判决) 以相亲结婚之名介绍给被害人彭某某,在取得彭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彭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44000元,后分赃挥霍。

4、婚骗4.4万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等人合伙将王某某( 另案处理) 以相亲结婚之名介绍给被害人杨某某,并安排由被告人卜某某扮演王某某的家人,在取得杨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杨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44000元,后分赃挥霍。

5、婚骗山东男子5.06万元

201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马某等人合伙将被告人孔某某以相亲结婚之名介绍给山东的被害人杨某,并由被告人马某扮演孔某某的表姐,在取得杨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杨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50600元,后分赃挥霍。

孔某某与杨某到山东生活了二十天后便找借口逃走,后因无钱生活,在杨某的劝导下,孔某某又返回到杨某家生活。

6、余某某,已婚了,还去骗婚,骗山东男子5万元

201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合伙将已婚的被告人余某某,以单身名义介绍给山东的被害人朱某某相亲,并由被告人杨某某扮演余某某的姨娘送余某某到朱某某家,杨某某在收取了朱某某家1500元路费后返回云南,在取得朱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朱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后分赃挥霍。

余某某跟朱某某到山东生活了六、七天后,借机逃走。

7. 马某,已婚了,还去婚骗,骗湖南男子8.168万元

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卜某某、罗某某、马某等人合伙将已婚的被告人马某以“黄大妹”的单身身份介绍给湖南的被害人何某某相亲,并安排由被告人杨某某扮演马某的母亲,将杨某某租住的房子作为马某的家,提供给何某某看,在取得何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何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81680元,后分赃挥霍。

马某与何某某到湖南生活了四、五天后便借机逃走。

8. 婚骗河北男子6.8万元

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余某某、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将已婚的被告人余某某以单身名义介绍给河北的被害人郑某某相亲,在取得郑某某家人信任后,骗取了郑某某彩礼钱和介绍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后分赃挥霍。

余某某与郑某某到河北生活了四、五天后便找借口返回弥勒。

案发后,被告人卜某某、孔某某经公安民警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
公诉机关处理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最终审判结果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此类“骗婚”案件有相当的数量存在。隐婚、穷装富,玩失踪等等都是婚骗子的基本招数,正在寻找伴侣的单身男女,在与对方接触过程中,多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要持谨慎态度,多进行理性分析。不要盲目听信婚介所或者不熟识介绍人的承诺,不要因急于结婚或被爱情冲昏头脑,而影响、降低自己对事实情况的判断分析。
责编/孔令勇 编辑/徐良 图文/罗国峻 王晨溪 排版/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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